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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强化环保执法工作:“铁拳”护佑绿水青山

 文章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廖艳霞 谭文强 时间:2017-05-08 16:11:33 

  新《环保法》实施后,湘潭市率先在全省设立公安环保工作联络室,办理了全国首例环保行拘案、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入刑案,开具了全省首个按日计罚罚单。执法之严、查处力度之大,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然而,环保执法难免触犯非法排污企业的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此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于一切“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一查到底,以严格的环保执法,牢牢守住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

  有案必查,环境违法案例查处再创新高

  保护环境既是基本国策,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强环保执法是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省市州中首设公安联络室,环保、公安两部门的密切合作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国首例环保行拘案、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入刑案,全省首个按日计罚罚单、全省首起环保公益诉讼案……这一系列开全国乃至全省先河的案例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这一年,全省贯彻新《环保法》环境执法现场会在湘潭召开。

  环保执法一刻也不容放松。湘潭环保系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例,打击一例。今年以来,为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我市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了公安和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利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手段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1-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1起,查处办结环境违法案件84起,正在办理的违法案件87起。其中,全市办结的案件中查封扣押5起,按日计罚1起,限产、停产关闭4起,治安移送6起,办案数量之多,执法力度之严,再创历史新高。

  抗法必究,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

  环保执法之严一方面让人心生敬畏,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还未苏醒,在法律与利益的较量中,他们选择了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甚至有人铤而走险“暴力抗法”。湘潭县城管部门殴打环保执法人员、湘达洗砂场打砸环保监测采样车、环保志愿者被围殴等事件,也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

  这些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迅速行动,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湘潭县纪委给予湘潭县城管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局长停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环卫处主任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

  前不久,环保监测车被打砸一事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进行了批示。当晚,市环保局会同雨湖区环保局对湘达砂石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对砸坏环保监测车辆的责任人胡某某和胡某行政拘留。

  5月7日,当记者再次来到湘达洗砂场时,该厂洗砂设备已经被拆除,仅有几名工作人员驻守。

  对于这几起拒绝检查、阻碍执法行为的查处,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支持环保执法的决心和力度。有案必查、抗法必究已成为我市优化环保执法环境的新常态。

  制度护航,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市坚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对于拒绝、刁难环保部门检查,使用暴力手段阻碍环保部门执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仅在行动上迅速打击,更在制度上划出“红线”。

  为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环保执法环境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园区不得制定拒绝、阻碍执法的“土政策”,已实施的应立即清理废止。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司其责,配合环保部门检查或调查,对于拒绝、刁难环保检查的企事业单位,要约谈其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对使用暴力手段阻碍环保部门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暴力手段拒绝、阻碍环保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妨碍公务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环保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对拒绝、阻碍环保执法的违法企业,一律进入环保信用评价“黑名单”,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对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

  对此,环保部门表示,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并呼吁各企业环保生产、达标排放。公安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动,对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将配合环保部门对暴力抗法严打到底,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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