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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网宣办依法约谈“常德女人”公众号负责人

 文章来源:尚一网 作者:常轩 时间:2017-06-05 11:01:20 

  尚一网讯(通讯员 常轩)6月4日,常德市委网宣办依法对“常德女人”微信公众号负责人龚某平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删除所发新闻信息,加强互联网管理新规学习,全面加以整改,严格内部管理和自律,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信十条”、“七条底线”,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常德市委网宣办已将其违法违规证据整理并上报省委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待予以进一步处罚。

  经查,“常德女人”微信公众号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3日在其平台刊发《长常高铁研审会召开!常德哪里设站呢?民意大调查》的微文,该内容属违规转载新闻,违规设置投票,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民众,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约谈后,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将引以为戒,诚心接受处罚,并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常德市委网宣办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民依法据实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举报网站:http://jubao.changde.cn;举报电话:0736-7787220;举报邮箱:cds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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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七十条之规定: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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