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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行政庭“掌门人”讲述“民告官”30年变迁

 文章来源:中新网 作者: 时间:2017-06-15 09:26:16 

   48户棉农状告公安局案卷宗傅煜摄

   汨罗法院行政庭向时任市长李湘岳下发传票傅煜摄

  中新网汨罗6月14日电 题:三代行政庭“掌门人”讲述“民告官”30年变迁

  作者傅煜马雁

  30多年前,当“行政诉讼”、“民告官”等字眼尚未被中国内地民众熟知时,在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投江殉国之地湖南汨罗,秉承“上下求索”的屈子遗风,这里便首开内地先河审理“民告官”案,并成立了内地首个行政审判庭。

  时光荏苒。30多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普通民众站上法庭与行政机关“讲理”,并让后者低头认错加以改正,早已屡见不鲜。但这个颠覆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过程,亦不乏阻力与艰难。记者近日走访了内地行政审判的发轫地湖南汨罗法院,聆听该院三代行政审判庭“掌门人”讲述“民告官”的历史变迁和背后故事。

  首设行政庭给市长下传票

  1986年10月11日,内地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汨罗县(1987年撤县建市)人民法院成立。作为当时院里唯一的大专生,为人方正、原则性强的杨霞保,成为汨罗法院第一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的不二人选。

  现年72岁的杨霞保回忆,汨罗法院迈开这一步,除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还离不开时任院长毛凤章的力推和当年该院审理的一桩诉讼案。

  “这似乎不是经济案件。”1986年8月,汨罗县药材公司不服县卫生局对其销售假劣药的处罚而提起诉讼,汨罗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此案。面对卫生局应诉时提出的该疑问,毛凤章指出,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后来,此案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判决维持卫生局的处罚决定。

  彼时,该院法官仅从资料上得知国外有行政法院。庭审当日,当“民告官”的场景在这里真实上演时,狭小的审判庭大厅挤满了旁听者。加之随后一次学习国外行政审判制度的培训经历,让毛凤章萌生了设立行政庭的想法。

  “两度开会讨论该事宜,都有反对的声音,认为这是全国都没有的事,不能搞新鲜名堂。但更多人同意先报上去看看。”让杨霞保始料不及的是,设立行政庭的报告递上去后,不到20天就通过汨罗县委批复。

  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建立时,中国历史上尚无真正有效的“民告官”制度。直至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民告官”才有了制度依据。

  给市长下传票,这在上世纪90年代初简直不可思议,杨霞保就曾因这“冒失”之举被法院领导责怪。当时,汨罗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村民因土地确权及补偿款纠纷状告市政府案。事后,时任市长李湘岳不仅不介意,还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村民“讨回”全部土地补偿款。

  向行政首长送传票,体现行政诉讼的权威,此案可谓真正打响了汨罗法院行政审判“第一炮”,反响甚好。杨霞保说,从1986年的1件到1988年7件,再到1991年的22件。汨罗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渐上升,这离不开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支持与配合。

  从“告不了”到“告赢官”

  1991年,周铁军从杨霞保手中接过接力棒,成为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第二代“掌门人”。“你还年轻,这个岗位容易得罪人,只会越干越没有前途。”面对朋友的奉劝,周铁军毅然决定接受挑战。

  在少女时代,周铁军就立志要成为电影中英姿飒爽、一身正气的女法官。对于行政审判这个岗位,周铁军说,它不仅让老百姓有了说话、说理的地方,还可以制止和纠正一些不法、不规范的行政行为,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顺利运行。

  迎接周铁军的却并非坦途。她直言工作中的确遇到过许多困难和挑战,比如有些领导认为收到传票没面子,不服气,对立性强。

  过去一段时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行政案件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立案难”成为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在汨罗法院,就曾有过因受理了原告起诉而被行政单位质问的尴尬,有过受理行政案件要请示报批的“土政策”困扰。

  但也有许多思想开明的领导。周铁军提到一起发生于1997年载入汨罗市志的“民告官”案。岳阳县48户棉农因车辆、棉花、人员被扣,状告汨罗公安局。时任公安局局长刘万年详细了解情况后,承认在此事上公安越权行权。后经法院判决,棉农胜诉,欣喜地领回了物资。

  回忆往昔时,周铁军一阵阵心潮起伏。“民告官”从最初的举步维艰到日益走上顺利轨道,从“告不了”到“告赢官”,作为那段历史的见证、参与者,周铁军说,现在看来过去自己面临的那些压力、阻扰和不理解,都是值得的。

  “我来告‘官’不全是为了个人,也想让一些基层干部知道天外有天,还有法律这块‘青天’,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周铁军至今仍记得一名原告对她说的这番话。“如果不是当年老百姓有勇气站出来,维权意识的提高,我们的行政审判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

  “打招呼的少了,案子更好办了”

  而今“执掌”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也是一位外表温婉,性格坚韧、沉稳干练的“铁娘子”。三年前,有着近30年政法从业经历、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何琪琳从行政庭副职“转正”。

  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2016年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民告官”案官员不出庭可建议严处,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上了道“紧箍咒”。

  三年来,经历这些行政审判“大事件”的何琪琳明显感觉到审判环境的改善,“现在行政机关来打招呼的少了,案子比以前更好办了”。

  “少收案就是少惹麻烦。”曾几何时,类似错误观念让法院在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面临干扰和压力,“迎客的大门”只好“半遮半掩”,这种状况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得到完全改变。何琪琳介绍,近两年来,汨罗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达100%,当日立案率达100%,行政诉讼已没有了“立案难”。

  就在《通知》下发当月,汨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汨罗市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打破了该院近七年来无负责人出庭的困局,实现了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

  令何琪琳欣慰的是,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一些行政机关开始理性看待“当被告”,而非过去视其为难堪、丢面子的事,并不断规范、提升自己的行政行为和水平。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在考验着新一代的行政审判人。如有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简政放权的新政要求;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问题较为突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明显上升,处理难度大等。

  何琪琳介绍,该院近期宣判的一起股权变更行政登记案中,就涉及股东办理股权变更时向工商机关提供虚假信息,被后者采用后引发纠纷的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极大方便申请人的同时,也易造成一些形式审查更加流于形式。“新政要与法规实现‘无缝对接’,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仍需进一步快速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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