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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盛明科 时间:2017-08-22 17:28:51 

  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在系统总结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在五大法治体系上均呈现出历史性突破,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飞跃。五年来,制定、修改大量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启动民法典编纂,颁布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全面实行了清单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全面铺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立案登记制,废止劳教制度,公正司法建设谱写出崭新的亮丽篇章;设立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提档加速,法治文明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总结这些成就,光大这些成果,必将有效提升我国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在深入把握二者的内在关联的逻辑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时代性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是时代性的治国方略,科学把握二者的内在相关性,是时代的理论议题与理论诉求。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是紧密相连、系统融合、相互作用的关系,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上,都不能机械地将两者割裂开来,而是既要强调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地位与方向引领作用,也要注重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与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对国内外复杂化形势的精准研判与战略分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时代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突破法律的工具主义倾向,凸显法律的实质价值理性,提升法律的规范效应与规制力度,构建系统化、体系化、法治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内容。

  在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解决这一问题,既要看到这项系统工程自身具有的渐进性、持续性等特征,更应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化解当前面临的诸多潜在风险和挑战,消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关键时期可能面临的阻力,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辩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不变性与阶段变化性。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探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难发现,我们目前的任何事业都不能偏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要深刻认识到改革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任何变化均是“量变”形态,这种量变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方能实现真正的“质变”。

  (作者系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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