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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孩子说与你不熟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尚球 时间:2018-04-02 14:52:56 

  别让孩子说与你不熟

  ——办案手记

  周二早上九点,审判庭的外面来了一老一少,老翁银发满头,应年愈七十,一身朴素,但精神矍铄,小孩一脸好奇,略显顽皮,大概十岁出头。看着小孩的小手被紧紧攥在老翁的大手里,我想这大概是爷孙俩吧。

  我见二人东张西望,便问他们是否有事。老翁告诉我,今天是他儿子与儿媳离婚案子开庭,因儿子有事没有回来,他就带孙子过来了。

  因为上午只有我有一个离婚纠纷案需要开庭,所以我便猜想这爷孙俩应该是被告阿峰的父亲与儿子。经进一步询问,果不其然。老翁气愤地说,起诉状他也见过,女方说既要离婚,又要把孩子带走,离婚的事他管不了,但小孩绝对不能带走。

  因为即将开庭,我劝老翁先别激动,尽管他儿子阿峰没有到庭,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但也会依法查明相关情况。在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上,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因小孩已经有十二岁,法院也还会征求他本人的意见。老翁没有再多说,带着小孩随我进入法庭。

  原告阿凤及其代理人已经坐在了原告席上。我是第一次见到原告,其身着红色呢子风衣,面容略有淡妆,见爷孙俩并无招呼寒暄。旁边的代理人倒是一脸堆笑。

  庭前我就已经阅过了案卷。原告阿凤广西人,被告阿峰就是法庭辖区人,两人2007年在广州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并生下儿子小杰。2008年两人将小孩留给阿峰父母,外出广州打工。自那以后阿凤就很少回家,她认为自那时候起就与阿峰感情不合分居了。2017年阿凤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离婚纠纷,如果一方一再坚持起诉离婚,八成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也许有一方不愿放手,但强扭的瓜不甜,作为承办法官只能好言劝和,实在不行也只能依法判决,但该查明的事实一定要查明。

  阿凤的起诉状中只有两项请求,一是请求判决离婚,二是请求小孩的抚养权。因小孩已经有十二岁,也来到了法庭。于是我便向其发问,征求其个人意愿。

  小孩子也许没有法庭规则的意识,但一定有法官亲近的感觉。在我叫其名字要他回答我问题时,他竟跑到了审判席上来,其天真可爱的模样,竟让严肃的我当庭笑了出来。

  为了不让其有太大的心理压力,我并没有直奔主题向其发问。而是先问他,叫什么名字,几岁了,在哪读书,读几年级了,成绩怎么样。他像课堂回答老师提问一样,口齿伶俐一一回答,刘某杰,十二岁,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成绩中等水平。

  在表扬其之后,我试探着问,阿杰,你是否同意你爸爸与妈妈离婚。他的头摇得与拨浪鼓似的。当我问为什么时,他咬着嘴唇,脸涨的通红,最后还是摇了摇头,说不知道。在这个节点上,实际上我也不想再多问,也许每一问都是对小孩幼小心灵的又一次伤害。爸妈长期在外,自己留守农村,也许说不上他们有哪里好,但想着他们或许心里就踏实。离婚也许意味着家就散了,自己也成了同学们眼中、口中那个没妈或者没爹没人管的孩子了。

  法官,他往往是理性把控着情感。我停顿了一下继续问他,假如你爸爸与妈妈离婚了,你愿意跟谁共同生活?跟爷爷、奶奶、爸爸。他毫不犹豫地说了三个人,一脸的轻快。我问,这么多年,你见过你妈妈吗?见过,只有四次。小杰回答的很肯定。2008年至现在,近十年,他印象中仅见过四次妈妈。

  其实我对这样的妈妈已经感觉失望了,但我又追问了一句,你跟你妈妈熟吗?

  不熟!小杰说这话的时候用怯生生的眼神看了一下原告席上的阿凤,或许他在印证什么。

  我承认,那一刻我的心被深深刺痛,但我真不知原告席上的阿凤听了又作何感想。

  后来在老翁的口中我才知道,阿凤自2008年外出之后就没回过几次家,即便回家几次也从未给小杰带点什么或者给点钱花,小杰懂事后哪怕喊她妈妈她都不肯应。

  当然,因阿凤有代理人,她在最后陈述阶段将诉讼请求变更成了请求离婚一个,同意小孩由男方抚养,自己按标准按年支付抚养费。毕竟小杰跟她不熟,肯定带不走,抚养费法定义务,肯定赖不掉。

  在阿凤最后陈述后,我说我有话要说。我说阿凤,你与阿峰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我暂时不管,你们是否能够离婚我也暂时不管,我只想请你扪心自问下,你这个妈妈合格吗?夫妻感情不好,不是你不关心、不照顾小孩的理由!小孩竟然跟自己亲生妈妈说不熟,谁之过?即便今天开庭也未见你对小孩嘘寒问暖,也未见你对小孩有丁点礼物,符合人之常情么?我想此刻,我是任性了一把,一连串的问题把阿凤的头压下了。她说过去十年她还是考虑补偿。

  我无意去穷追猛打,但这样不负责的母亲真的让我不吐不快。我说,阿凤你想好了再给我电话。她点点头与代理人一同先行走出了法庭。老翁却还一直等我,要跟我握手道别。

  看着一老一少步出法庭的身影,我的内心是欣慰的又是沉重的。

  有人说小孩是爱情的结晶。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戏说,假如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孩子就是婚姻的殉葬品。但我更想说,哪怕坟墓已成,也千万别让孩子说与你不熟,成为真实的殉葬品。

作者:衡东法院 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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