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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时间:2018-04-02 09:19:28 

  红网时刻3月30日讯(记者 吴公然)3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针对不良校园贷款对大学生的危害,三次审议稿拟规定:“高等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鉴于幼儿园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小学校学生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学校、家长履行更多的预防义务,三次审议稿拟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维持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三次审议稿拟规定:“属于未成年学生的,还应当取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未签订实习协议、知情同意书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或者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实习责任保险费用。”

  为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三次审议稿拟规定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形要及时进行处理:“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中小学生上下学沿途的水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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