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队伍建设>政法英模

【改革开放40年】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娄星模式”演绎司法进步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袁雅琴 郭天岩 时间:2018-08-01 16:15:13 
????_20180714005907.jpg

  1993年7月,郭超群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双峰法院工作。

  红网时刻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郭天岩 娄底报道

  “法槌敲响的是正义之声,敲下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次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郭超群就倍感使命重大,时刻提醒自己,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执行者与守护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业25年来,郭超群从书记员到基层法院的院长,审过不少案件,在成长过程中亲历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践行与探索。

  毕业分配到基层,骑着自行车去办案

1544KFM111.jpg

  老一辈法官经常骑车下乡办案。

  1993年7月,郭超群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双峰法院工作,第一站是人民法庭,当时的案件不多,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不强,一般的事情不会来法院打官司。

  “交通不方便,外出调查等主要是骑单车,有个摩托车的很少,有时候还得走路,能够拦上一辆运煤车捎带一路也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郭超群回忆,那时候办案是要求法官找原、被告问话,还要去当地调查了解情况。

  这种办案方式被称为职权主义,在这种模式下法官是要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的。原告只要起诉到法院,其余事情就大部分都是法官的,律师也只是看看材料。这种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的特点就是,法官事必躬行,深入群众中,判案听取当地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体现了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案件数量成倍增长,传统的审判方式工作量巨大,法官工作效率低,积案如山。与此同时,过于强调调解结案造成的诉讼延迟和强制调解导致当事人的不满;法官与当事人过于密切的交流、对话形成的诉讼过程人情关系化;法官“先定后审”,庭审虚化、走过场现象等等,开始招致各方批评,审判方式改革迫在眉睫。

  要当法官,必先通过司法考试

10012C506-0.jpg

  2010年,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召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强化当事人举证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也就是主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这时,当事人及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时还需要慢慢引导,让他们转变意识。”郭超群说到,在这一时期,当事人慢慢地认识到官司的输赢原来主要是证据在起作用。

  由于当事人主义的改革,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能担任法官,所以逼着法律人必须要通过这一考试,当时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郭超群说,司法体制改革在制度上循序渐进,同时,对司法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人才的高素质,才能适应繁重的审判任务。“现在我们新担任法官的人全部是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中挑选出来的。”

  “娄星模式”领跑基层司法体制改革

19163507kjyi.jpg

  娄星法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明确了人民法院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的推进,法官的权力和责任更大了,独立签发文书,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裁判案件,同时责任也是终身制,这样的话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6年8月,郭超群到娄星区法院任职以来,作为非试点单位的基层法院,积极把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之路,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政法委誉为基层司改的“娄星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相继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总结推广,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先后来到娄星区法院,视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创新,给了娄星区法院全新的动力和不断进取的源泉;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郭超群表示,“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我们将积极探索,勇于改革,不断开创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