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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8-08-21 17:45:59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委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6. 组织、指导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政法综治正面宣传、依法处置政法综治舆情,负责省委政法委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全省政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 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 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委政法委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宣传室、综治工作一室、综治工作二室、综治工作三室、执法监督室、信访督查室、省法学会办公室。

 

 

 

  第三部分 湖南省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128.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4.36万元,增长16.16%,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2017年增加了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培养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9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9.88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87万元,占0.01%。

  三、2017年度支出决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99.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0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5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99.39万元,比上年增加22.3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培养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较上年增加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年支出3899.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2.35%;增长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培养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较上年增加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本年支出3899.3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0.38%;公共安全支出3229.27万元,占本年支出82.8%;教育支出86.21万元,占本年支出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9万元,占本年支出7.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03万元,占本年支出3.67%;住房保障支出150.19万元,占本年支出3.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899.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319.72万元增加1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990.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36.29万元增加38%;项目支出决算数1909.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83.43万元增加1.3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决算15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法学会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455.8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96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8%。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773.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79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主要是先使用了上年财政拨款结余支出。

  4. 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86.21万元,年初预算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75.69万元,年初预算2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奖金和物业补贴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支出为上年奖金结转安排。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决算支出130.4万元,年初预算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1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41.5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发放调动干部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7.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8.75万元,比上年81.12万元减少1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017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9万元,比上年50万元下降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5万元,比上年19.34万元增长2.12%,“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委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委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9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接待费支出19.75万元,共接待来访94批次,共86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湖南省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故此公开表为空表。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委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政法中心工作发展。2017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迎接、保卫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根本,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忠诚履职、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成绩,全省政法工作实现了“四无”“六下降”“两上升”的良好效果,为湖南省经济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我委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对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建章立制,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我委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3.不断规范和强化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5万元,增长9.25%。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水费、电费、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等开支,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行政运行: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机关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教育及培训:指为政法业务工作开展,湖南省委政法委对相关政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

  (四)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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