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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8-09-10 16:37:01 

  湘法会〔2018〕8号

  关于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州法学会、省直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我省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人才“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更好地为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湖南”、“平安湖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经湖南省法学会研究并报省委政法委批准,决定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现将《关于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在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及时予以推荐。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供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个人相关证书和法律研究成果等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湖南省法学会。

  联系人:罗良方 李 翔

  电 话:0731-82688721,82688722

  

  关于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我省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专家在参与法治湖南、平安湖南、繁荣法学研究和指导法律实践等方面“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更好地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省法学会决定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主动适应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的法学法律专家队伍,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成果应用转化,为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治素质强、专家层次高、学科领域广、工作高效化的原则,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积极主动、熟悉国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学法律专家队伍,根据需要整合分类、科学管理,逐步形成发现、培养、使用法学法律专家的管理机制。专业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人员及专门从事法律实务实践工作的人员均可收录专家库。为做好人才储备,按照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化要求,将吸纳部分优秀青年专家入库。

  三、选拔入库

  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具体条件:

  (一)法学专家入库条件

  1. 年龄6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0年以上;

  2. 出版过两部以上学术独著,或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过一项国家级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

  3. 在某个法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较高声誉,是省内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二)法律专家入库条件

  1. 年龄6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处级以上职务,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年以上;

  2. 在本行业、本领域专业能力得到普遍认可,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律实务类奖项,或主持办理过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司法实践事项。

  (三)青年专家入库条件

  1.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从事教学、科研或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

  2. 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独著,或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过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或在本行业、本领域专业能力得到普遍认可,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法律实务类奖项或主持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司法实践事项。

  (四)省外法学法律专家入库条件

  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根据省外法学法律专家的专业、成果、声望、影响等进行评估,并结合法学法律专家入库条件择优聘任入库。

  四、推荐范围

  此次入库专家主要面向省内政法单位、涉法部门、法学院系、法律服务机构、群团组织以及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的法学法律专家。

  五、选拔程序

  1. 报名推荐。专家库成员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职称职务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2. 审查审核。省法学会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审核,确定初步入库人员名单。

  3. 公示批准。省法学会将初审确认名单报省委政法委审查批准后,在湖南法学网、湖南长安网公示。

  4. 颁发聘书。省法学会向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颁发聘任证书,收录入库。

  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1. 专家库建设工作在省法学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省法学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2. 专家库采取分批收录和开放式动态化管理,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定期更新,新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程序报批入库。对因退休、工作变动、不参加活动或健康问题等原因不宜再作为专家库成员的,应调整出库。

  3. 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省法学会将建立法学法律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成员及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供入库专家的信息变更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4. 专家库成员将作为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政策法律风险评估、法学法律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备选人才。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法学法律专家开展综合性学术活动、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学术成果评审、成果推介、人才推荐培养等工作。专家库成员应服从安排,并积极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

  5.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专家库成员信息在湖南法学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组织核查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入库推荐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

  各单位应填报《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和《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法学会办公室。

  2. 联系人:罗良方 李翔

  电话:0731—82688721,82688722

  传真:0731—82688724

  邮箱:hunanfxh@163.com。

  湖南省法学会

  2018年9月3日

  附件

  1. 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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