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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制定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18-12-13 10:53:28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通报《意见》有关情况及全省法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情况,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共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全省法院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贯彻实施法律、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1月18日,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3-4月,湖南高院对我省企业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等相关对策和建议。同时,我们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在全省法院进行摸排和清理。11月9日,湖南高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省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此外,我们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执行攻坚中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延伸司法职能,对各类案件受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为党委、政府有效化解风险提供决策参考,有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2月5日,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专门到湘江新区调研走访民营企业,并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部署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各类案件,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湖南高院立足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着力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全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意见》共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环节,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审判指导性和工作针对性。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诚实守信等原则,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贯彻合同自由原则,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尊重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贯彻责任公平原则,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处理政企纠纷案件,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地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活动,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案件,为“万商入湘”“湘品出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服务“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依法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企业救治。协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务和维护稳定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集中清理活动,重点督办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同时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案件,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依法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等依法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同时要加强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护的组织保障,建立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支持机制,坚持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零容忍”,确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南高院将成立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做好涉民营企业相关审判执行工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报告和典型案例,适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和其他重大审判信息公开,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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