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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财从天降 不当得利需返还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林毅鹏 时间:2018-12-24 16:01:17 

  湖南长安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林毅鹏) 他人POS机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一下子多了一大笔的意外之财,走在家里都有钱进?却还真有其事。但这笔钱就是自己的了?此乃不当得利,必须归还。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6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018年6月15日,家住浙江宁波的杨某刷POS向他人支付装修款后,发现对方迟迟未收到钱款。经检修发现,该POS机曾在不久前修理时与其他POS机零件混淆,导致该POS机内外码不一致。经过测试,该POS机刷卡后钱款将进入家住湖南长沙市的李某账户内。经多方努力,杨某电话联系到李某。李某承认其收到了李某支付的60000元,也同意返还,但就是一直拖延。杨某多次催促未果后,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不当得利6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6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中,根据原告杨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李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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