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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湖南样本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 时间:2019-01-10 09:18:44 

  对律师开展调解工作,湖南省高院、司法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召开全省专项工作推进会,制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省级统筹、个别试点、全域探索”的总体思路,采取省级统筹谋划实施,长沙和常德两市试点,其它市州因地制宜自主探索的方式,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律师调解工作的“湖南样本”,取得了积极成效。

  认真抓好平台建设

  为加强管理平台建设,湖南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为主体,省市分别设立律师调解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负责本地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各地共印发实施方案25个,7次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和现场座谈会,建立专项督查月报机制,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赴试点县市实地督查调研,有力地推动了试点方案的落地落实落细。

  为加强调解平台建设,湖南在落实四种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1+3+N”平台模式,“1”即一个指挥调度平台,就是指律师协会调解中心;“3”即三类实体平台,就是指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N”即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确定1—2个擅长领域作为主要方向,探索专业调解模式,逐步建成若干细分领域下的专业调解工作室。

  截至2018年10月底,湖南全省共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459个,其中36家律所成立了以建筑地产、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为主要服务领域的专业调解工作室。

  切实抓好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湖南在省级层面制定律师调解相关制度6个,市州层面制定考核奖惩、经费保障及律师调解工作室管理制度、律师调解员工作制度共12个,各项制度贯穿律师调解工作始终,扎紧扎实了制度的“笼子”,为规范律师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规范业务文书和流程,湖南着力推进“三个统一”标准化建设,即统一编制律师调解申请书、协议书、确认书等格式文书,统一印发律师调解业务操作指引,统一悬挂标识标牌、配备办公设施设备,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建设。

  为规范人员选任,湖南坚持“严进严管、统筹建库、动态管理”的思路,制定了《湖南省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对律师调解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道德素养划定“硬杠杠”,统一以“一个标准”建库建名册,从制度上保证了律师调解员队伍质量。

  2018年以来,湖南全省共选任律师调解员2434名,累计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23次,有效提升了职业素养和调解水平。

  突出抓好破解难题

  案源难、执行难、经费难是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的“三大难题”,也是需要集中攻坚的重点。针对无案可调的问题,湖南积极探索“双向引导”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电视媒体等广泛宣传律师调解专业、便捷、高效、节约的特点,既引导鼓励公民、法人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又引导支持律所向顾问单位推介律师调解服务,共化解各类旧案、积案320余件。同时与人民法院对接协调,建立法院指派、委派律师调解的工作衔接机制,既缓解了部分律师调解工作室“无案可调”的局面,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针对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湖南在试点地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确认律师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以及规定不履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调解和执行费用、达成调解减免诉讼费等方式,促进调解协议的完全、及时履行。2018年,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已办理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045件,发出支付令89件,强制执行65件。

  针对经费短缺的问题,湖南坚持分类保障原则,对于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人民法院预算,通过政府采购予以保障,目前长沙已安排经费24万元。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法律援助经费同步安排、同步发放,部分县区已经取得财政部门支持,案均补贴标准将达到1200元—1600元/件,基本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持平。

  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为探索“律师调解+赋强公证”模式,湖南在法律的框架下,试点建立了律师调解协议赋强公证制度,引导当事人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申请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突破执行效率不高的瓶颈,促进律师调解快速良性发展。

  为探索“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湖南将律师调解引入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结合律师调解工作,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分配机制,优先将适合调解结案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指派给具有调解员资质的律师办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以实现当事人得实惠、调解工作室有案源、调解员补贴有保障的“三赢”局面。

  为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律师调解中的虚假诉讼、违法调解等风险,湖南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制定了与律师职业评价体系相协调的律师调解执业水平评价办法,建立案件回访登记和评查制度,强化对律师调解员办案质量的整体管控和个案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调解、不尽职调解的行为,助力律师调解“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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