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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司机撞死两人获刑4年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苏好 时间:2019-05-23 09:57:03 

  醉驾女司机撞死两人获刑4年

  民事审判一审判决司机及车主赔偿两被害人家属合计约200万元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苏好

  去年7月底,在长沙市雨花区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路段,90后女子易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车撞飞了路边聊天的两名男子,致两人当场死亡。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被告人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醉驾超速行驶 撞死两名男子

  据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18年7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易某与友人颜某在长沙德思勤广场ONEBEER清吧饮酒,然后与驾驶宝马车前来接她的彭某中在车内发生争吵。趁彭某中从驾驶位置出来的机会,易某从副驾驶位置爬到驾驶位置,驾车沿着雨花区湘府路由西往东行驶。当日23时45分许,易某超速驾车行驶至雨花区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路段时,恰遇被害人许某波驾驶一辆电动车停在该路段靠近中心隔离护栏处与被害人张某坤聊天。易某所驾车辆与被害人许某波及所驾电动车、被害人张某坤相继发生碰撞后,又与停靠在中心隔离护栏处的一辆洒水车发生碰撞,造成3车受损,被害人许某波、张某坤当场死亡。被告人易某在事故现场向交警投案。

  经检验,被告人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5毫克/100毫升。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易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易某的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张某坤、许某波的亲属经济损失各人民币10万元。

  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易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后,易某提出上诉称,已经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适用缓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名下房子车子都卖了 执行可能存在困难

  5月21日,微信公众号“朝天椒”发布《长沙宝马女司机醉驾撞死两人,仅获刑4年》的新闻后,网友质疑“两条鲜活的生命,肇事者才被判四年,赔偿20万元,判罚太轻,赔偿金额太低,不公平”。对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被害人许某波亲属。

  “被告人易某肇事后没有逃逸,主动投案,并部分赔偿了被害人,法官依法判其4年实刑,并无不妥。”关于刑期问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许某波的妹夫石先生告诉记者,小舅子许某波和另一名死者张某坤是同事,都是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湘府路高架工程的临时工。事发当晚,两人在工地现场上晚班,商讨工作事宜,竟遭遇飞来横祸。两人都是家中的顶梁柱,他们的离去,让家中老小陷入困境。

  “易某获刑4年,这是刑事判决,还有民事诉讼。”石先生说,刑事判决后,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审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及宝马车主彭某中赔偿被害人许某波家属113万余元;赔偿被害人张某坤家属86万余元。车主彭某中不服。目前,该案民事诉讼已经进行过二审,但尚未宣判。因此,并非是易某获刑4年、各赔10万元就完事了。

  但令被害人家属十分不满的是,出事后不久,易某家人即将易某名下的房子卖掉,车主彭某中也将肇事宝马车卖了,法院执行可能存在困难。石先生说:“我们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没有经验,没来得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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