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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有毒”?赖账是不可能的!

 文章来源:岳阳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19-06-17 15:11:27 

  “您好,是甘春汉吗?有快递在法院门口,请下来签收。”6月6日下午,端午节前的一个工作日,岳阳中院民二庭员额法官甘春汉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最近我没买东西呀”,满怀疑惑的他拆开包裹,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映入眼帘。看着落款,甘春汉才想到原来是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送来的。

  李歆芯(化名)是从事饲料销售的个体经营户,杨旭(化名)从事牲猪养殖,两人多年来有频繁的饲料购销业务往来。

  2014年7月的一天,杨旭养殖的牲猪发生病情,部分牲猪死亡,损失达20余万元。“这只怕是饲料出了问题吧”,杨旭首先想到了李歆芯销售的次粉饲料,怀疑是质量不过关导致其养殖的牲猪死亡。

  杨旭一边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李歆芯销售的饲料,一边在李歆芯丈夫的陪同下,对次粉底料进行了抽样封存。“目前还未出台次粉是否合格的检验标准”,因无法检测李歆芯销售的次粉是否“有毒”,相关部门建议杨旭走司法程序。

  眼见杨旭对自己销售的饲料存有如此大的质疑,李歆芯也是憋了一肚子的气,“他家的牲猪吃了这么多年我家的饲料都没出问题,怎么这次就怪我头上来了呢。”李歆芯心里嘀咕着,“他还欠我两笔货款呢,不会想趁机赖掉吧。”

  2014年6月,李歆芯与杨旭结算了近半年的饲料购销清单,杨旭还欠2万余元。尔后,杨旭又找李歆芯购买了130包玉米,两次合计4万余元,杨旭均签名认可。

  想到这,李歆芯坐不住了,多次与人上门讨货款。“之前有几笔货款都是你们模仿我的签名代签的”,而杨旭以李歆芯多收货款为由,不仅拒绝付购买饲料的款项,还倒找李歆芯退还多收的钱。两人因情绪激动,还产生了肢体冲突,在旁人的劝说下才罢休。

  讨要了近4年的货款无果后,李歆芯将杨旭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杨旭应当向李歆芯支付所欠饲料价款4万余元。杨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岳阳中院。

  “李歆芯提供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我养殖的牲猪死亡。”“我与李歆芯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在2014年,时隔四年后再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杨旭上诉时,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庭审前,李歆芯的代理人也提供了2016年和2017年多人陪同李歆芯上门找杨旭讨货款的证词。

  庭审开始后,合议庭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件的想法。“既然牲猪死亡造成了损失,当时你有没留下文字或图片资料呢?”对杨旭提出的牲猪死亡与李歆芯销售的次粉有关,合议庭提出了疑问。

  杨旭支支吾吾,提供不了牲猪死亡场景图片和次粉“有毒”的证明,却一口咬定李歆芯要赔偿损失。合议庭指出“谁主张谁举证”,既然杨旭提供不了相关证据,那么就无法证明牲猪的死亡与次粉有关。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从2014年李歆芯与杨旭对账后确定杨旭尚欠货款时,李歆芯就开始讨要。”合议庭列举了李歆芯追讨货款的多个时间点,“庭前李歆芯代理人提交了证人证词,证明2016年和2017年李歆芯均找杨旭讨账无果,才诉至法院”,这也能证明原判认定的李歆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而对杨旭提出的李歆芯代其在货单签名一事,李歆芯表示非常无奈,“有两次货物签收确实不是杨旭本人,是其猪场的人代签的,笔迹肯定会有所不同。”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李歆芯在二审时才说出事实真相。面对自己与李歆芯一五一十核对过的账目,杨旭想赖也赖不掉了。

  开庭后不久,合议庭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送达给了杨旭和李歆芯,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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