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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首市公安局迅速破获一起违法讨债非法拘禁案件

 文章来源:“吉首警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迪 时间:2019-08-02 16:29:26 

  近日,吉首市公安局扫黑办接到一中年男子陈某报警,称其被多名男子恶意要账取账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到报案后,吉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扫黑办主任、常务副局长杨帆蓬要求迅速查清事实立即侦破案件。

  经过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发现,陈某两年前欠下夏某二十余万元,期间虽陆续还了几万元,但后期无力偿还余下的欠款。因夏某多次与陈某商讨还账事宜未果,便安排了施某中、石某刚、龙某斌三名男子采取跟随的方式向陈某取账。施某中、石某刚、龙某斌三人在取账未果后私自将陈某带至花垣、吉首等地的多个宾馆进行看守。三人采取陪吃、陪住的方式不让陈某脱离视线,防止其逃跑,并要求陈某想办法还钱。三人持续非法限制陈某人身自由时间长达七天六晚。

  三名嫌疑人到案后,民警通过审讯,发现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明确认知,认为因取账采取的一些行为并无过错,法律意识淡薄。民警对三人进行严厉的审讯和耐心的教育劝说。最终,三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非法限制陈某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目前,施某中、石某刚、龙某斌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警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一旦出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切勿盲目冲动,选择用暴力方式或其他过激行为向债务人施压催款。否则,不但无法要回欠款,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3、若行使债权无果,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看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若不涉及此类犯罪,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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