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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警惕!“碰瓷”出新招了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晨光 时间:2019-08-23 16:49:24 

  湖南长安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晨光)“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据说是清朝末年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手捧一些赝品瓷器走街串巷,故意与行驶的马车相碰,手中瓷器落地摔碎,于是这些人便趁机要求车主赔偿。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到了今天,“碰瓷”一般泛指一些人故意制造与机动车的事故,进而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以往面对疑似“碰瓷”的交通事故,一般只需及时报警,都能够避免上当受骗。然而,如果来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都是假的,您该如何处理呢?近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精心”策划的“碰瓷”案。

  郑某与杨某均系社会闲散人员,本性好逸恶劳,不想通过劳动改变生活,整天就钻研如何不劳而获。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人合谋在107国道衡阳县樟木乡路段进行“碰瓷”。杨某利用事先准备好鸽子血、PV管等道具,假装与被告人匡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受伤。随即,杨某要求被害人匡某送其去医院就诊。在去医院的路上,杨某拨打事先设置好的“110”报警电话(实际上是事先将郑某的电话号码设置为“110”),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处理。接到电话后的郑某,冒充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称被害人匡某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要追究匡某的刑事责任,使被害人匡某产生恐慌心理。郑某又暗示如果匡某能够与杨某“私了”的话,便可以免于被追究责任。出于恐慌的心理,被害人匡某给了杨某5000元“私了”。郑某与杨某还采用同样的手段,敲诈了被害人李某6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郑某与杨某第三次采用同样手段“碰瓷”时,因被识破而失败,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与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利用鸽子血、pv管等道具,假装被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然后冒充交警以追究被害人责任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综合郑某与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衡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均处罚金1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遭遇疑似“碰瓷”行为时,一定要通过自己或信任的人的手机报警处理,且“假警察”一般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通常都会暗示可以“私了”。如果遇上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询问警号、姓名、部门等信息进行求证,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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