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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球妻离子散 检察监督免无辜负债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段雪周 罗文栋 时间:2019-11-19 15:53:23 

  湖南长安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段雪周 罗文栋)陈某是冷水江市某学校教师,2011年与冷水江市某单位的张某结婚,二人婚后感情稳定,因夫妻双方父母均为单位职工,夫妻二人家庭生活条件较为优越,均无需自己购买房产汽车。2012年开始,张某私下在周某处陆续借款2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球,并支付高额利息给周某。陈某及张某家人在发现后,多次劝说,并代为偿还了上百万的借款及利息,但张某依然屡教不改。最终,陈某在发现张某变卖自己陪嫁首饰用于网络赌球后,于2013年底与张某分居生活,并于2017年初正式协议离婚。

  因张某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周某于2016年7月将张某、陈某诉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陈某偿还本金及利息74万余元。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在张某单位将张某、陈某的相关文书直接送达给了张某,陈某对此不知情。开庭当天,张某和陈某均未出庭,法院根据周某的诉求依法裁判张某、陈某偿还周某本金及利息共计74万余元。陈某在法院冻结并划拨其工资后,才知晓张某仍有巨额的债务未清偿,遂向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调取相关证据及银行流水,询问当事人及有关证人后,发现陈某和张某结婚前后未有大额的夫妻共同开支,未共同购买重大财产,夫妻二人的收支均独立分开,张某借款赌球时,陈某并不知情,也无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还发现,周某向法院诉求清偿的74万余债务中,有30余万元计算错误或还款本金未予核减,应依法核减改判,遂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经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一方面,借款合同上并无陈某签字确认,出借人周某以及借款人张某也未告知陈某;陈某对涉案借款的来龙去脉并不知情,陈某与张某不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另一方面,涉案借款并非用于陈某与张某的家庭生活,亦未为家庭添置共有财产,且显然已经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对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个人巨额举债,不能简单根据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涉案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9年,法院依法裁判陈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张某的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核减为30余万元。

  有关调查显示,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对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数量占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总量近30%。其中,男方在外举债并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占73%,而这其中有一部分并不存在“夫妻共债”的事实,甚至出现了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由未举债一方配偶共同承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等极端案例。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债权人对于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且无法证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共债共签”更能明确债务双方的相关责任,也更能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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