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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出台规定 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0-01-13 15:01:0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果)办案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在过问干预案件时,要全程留痕;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要从严从重处分。1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相关情况。该规定将于1月15日起正式实行。

  《规定》共16条,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记录、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以下5种情形属于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或者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同时,在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时,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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