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全民普法

代孕者连同自家婆婆被判诈骗罪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时间:2020-03-30 12:41:37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衡阳报道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社会普通认为有违公序良俗。

  2016年4月,家住衡阳市的张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便找到吴某以13万元的价格请其代孕。吴某收到3万元之后反悔,随即联系了自己的婆婆付某帮助她携款逃离。

  这起非法的“交易”最终在2019年2月18日画上句号,公安机关在湖南省南县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婆婆付某也于同年10月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面对大笔债务,家住益阳的吴某想到了靠代孕赚钱,代孕一次可赚13万元。可收到3万元之后,吴某后悔了,找来婆婆帮助自己离开,谁知这一行为将婆婆也搭了进来。

  日前,经衡阳珠晖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与婆婆付某均犯诈骗罪获刑。

  后悔代孕找婆婆搭救

  吴某与付某是婆媳关系。2014年,为偿还债务,吴某产生以帮人代孕来赚取钱财念头,她通过QQ群认识了被害人张某。

  张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便想找人代孕。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约定好吴某以人工受孕的方式帮张某代孕,张某支付13万元给吴某。

  2016年4月5日,吴某乘车来到张某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的住处,之后入住张某家中。同月8日,张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转给吴某2万元,吴某当即将该笔钱分三次转走。

  当晚,吴某基于各种因素反悔了,她不愿意再帮助张某代孕决定携款离开。吴某因害怕便通过微信联系付某,将帮助张某代孕并收取费用的事情均告知付某,她还告诉付某已经收到了张某的钱,但不愿意代孕了,请求付某帮忙离开,付某同意了。二人商议好次日由付某到衡阳来接吴某离开。

  2016年4月9日11时,张某通过网银再次转给吴某1万元,吴某随即转走其中5000元。当日11时20分,吴某趁张某逛超市买东西不注意之际离开,与前来接应的付某汇合后,迅速换掉外套,搭出租车逃往株洲,并交给付某一张5000元的银行卡。此后,吴某变更电话号码,删除张某的微信和QQ号,中断与张某的联系。

  2019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南县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同年3月19日,吴某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张某3万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2019年10月30日,付某主动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站前派出所投案。

  婆媳两人均犯诈骗罪

  吴某辩称,是张某主动以有偿方式要求她与张某丈夫自然受孕,并要求她收下酬劳后写下欠条,因此张某存有一定过错。但衡阳珠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辩护意见与查证事实不符,没有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纠合一起,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付某与他人纠合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付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以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解读 非法代孕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记者了解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实施代孕,代孕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非医学需要的代孕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

  非法代孕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代孕的孩子如果不健康,或是代孕的夫妇离婚了导致孩子没人抚养便构成遗弃罪。

  2.以代孕为由,不断地索要钱财,像是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代孕费、保胎费等,涉嫌诈骗罪。

  3.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如果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就不能从事诊疗活动,否则就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

  4.代孕者在生完孩子后,以出卖的形式将孩子给对方就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签订的代孕合同是否受到保护和认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该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所以代孕是不合法的,签订的代孕合同也是无效的。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