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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韶山法院 时间:2020-04-21 16:41:22 

  2020年4月17日上午,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由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董某、王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恶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董某、王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所开设的赌场帮忙或组织他人在韶山地区参与赌博非法敛财,并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讨要赌债等非法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张某、董某在该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纠集者,被告王某明知该团伙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王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同时被告人张某、董某采取殴打、滋扰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使他人产生心里恐惧,情节恶劣,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董某、王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且纠集者相对固定,该团伙在韶山地区为敛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是恶势力,依法应从重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恶乱象大清查、大整治。案件审理过程中,韶山法院将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坚决做到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努力营造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案件实际,该案经本院合议庭认真研究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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