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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 检察官当庭还原真相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0-04-29 15:21:18 

  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 检察官当庭还原真相

  电信诈骗案主犯二审获刑十二年

  湖南长安网4月29日讯 “我不记得了,不知道、不认识、不确定、不是我、和我无关……”在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庭审现场,面对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康某拒不认罪。

  然而狡猾的“零口供”案犯,最终敌不过检察官的“较真”,该案承办检察官贺雨佳当庭梳理人证物证,客观还原了康某所犯下的罪行,经过庭审,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得到法院全部采纳,经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其余9名被告均获八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上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4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开庭前:抽丝剥茧,揭开“零口供”的背后真相

  据审查,2018年2月以来,主犯康某、朱某纠集被告人胡某荣、杨某兰、朱某南等共11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私家侦探”、“贩卖脑控仪”、“网络贩枪”等虚假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短短四个月,该电信诈骗团伙就利用同样的手法诈骗人民币72万余元。

  尽管该犯罪团伙成员大多已如实坦白罪行,但贺雨佳还是遇到了一块“硬骨头”:该犯罪团伙首脑康某拒不认罪。为了攻克这道难题,贺雨佳加班加点梳理案情,分析证据。因该团伙人数众多,案卷量大繁琐,她查阅审查案卷时常要工作到深夜。

  “每一份客观证物都要与已取得的嫌疑人供词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康某‘零口供’背后的漏洞。”经过反复研究,贺雨佳发现了一个突破口: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康某家查获的手机里发现了他组织其他团伙成员行骗、取钱的通讯证据,但在讯问过程中,康某始终辩称自己没有组织或参与过任何诈骗。“那些手机、手机卡不是我的,是朋友寄存在我家的”、“我不认识杨某兰”、“我没有安排人取钱”……

  “康某虽然没有直接诈骗被害人的具体行为,但通过证据链依然可以证明他在诈骗组织中起着组织领导的作用。”该案件的全部客观事实在贺雨佳心中逐步确立,面对即将到来的庭审,她胸有成竹。

  法庭上:铁证如山,“零口供”主犯获刑十二年

  庭审当天,康某及其诈骗团伙成员聘请了15名律师为其辩护。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康某依旧对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见面、联系,以及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取钱的事实一概否认。

  面对康某的否认,贺雨佳始终保持冷静沉着。所有辩护人轮番上阵进行辩护后,她对康某进行了当庭讯问:

  “被告人,你说不认识被告人杨某兰?”

  “是的。”

  “那你的手机通讯录里为何存有她的联系方式?”

  “你为何与一个陌生人之间有着长达一小时的通话记录?”

  “在警方搜查时,你为什么将手机和手机通讯卡丢出窗外?”

  ……

  “据被告人胡某荣交代,你带他进入组织,教他如何实施诈骗,安排他取钱;据被告人杨某兰交代,你在电话中指使她在异地取钱的行为;据被告人朱某南、杨某兰交代,你使用不同的手机号和他们联系促成诈骗犯罪行为。针对以上供词,你怎么解释?”

  面对检察官的追问,康某表现出慌乱,只能“守口如瓶”。贺雨佳“乘胜追击”,明确指出,康某被抓获时,将手机、手机卡扔出窗外,意图毁灭证据,证物被追回后,从中查出大量犯罪事实,康某辩称这些物品均是朋友寄存在他家的,却回答不出为何公安机关一敲门就将手机往外扔的原因。另外,康某称与诈骗事实无关,但该口供被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推翻。综上所述,康某的辩解不符合生活逻辑和一般性认知,应不予采信。

  至此,在检察官展示的铁证面前,被告人康某妄图建立的“防线”已全面崩塌。

  开福区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康某及其他同案犯八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诉,2020年4月,本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拒不认罪的康某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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