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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纸再审检察建议挽救数家小微企业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20-06-30 16:26:09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罗兰 潘艳红)“公司现在生意不错,发展了不少新客户,给我们签了几笔业务订单,谢谢检察院帮我们企业走出了困境。”

  6月8日,接到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的回访电话,长沙市某仪器设备公司负责人彭某才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得从2014年6月讲起。当时,彭某才因一时的侥幸心理,经朋友介绍,与另外5家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湖南某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冲抵税款,涉及虚开税额24万余元,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彭某才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我们知道自己做得不对,所以第一时间就补缴了税款。可如果被判刑,那我们企业真要垮掉了……”2018年12月6日,不服生效判决的彭某才等5名企业主向株洲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当时临近年关,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员工们也在等着工资回家过年,在认真听取了彭某才等人的诉求后,办案检察官立刻开展初步审查,并加快办理进度,仅用10余天时间便立案复查。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原判认定申诉人彭某才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新的定罪量刑标准,将虚开增值税款数额立案标准从过去的一万元以上变更为五万元以上。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此案共有6家涉案企业和6名涉案人员未达到立案标准。

  随后,检察官走访了这6家涉案企业,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谭某的公司主要经营电器设备,企业规模虽然不大,却有好几十号员工,其中不乏一些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但自负责人涉案被查处后,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企业员工的生计也难以保障。

  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王某华的钢铁贸易公司,原本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的外贸订单量大幅减少,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出口业务基本停滞了。

  而彭某才和另一位经营纸业设备的陈某则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信用等级表示深深地担忧。“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错误,也交了所有税款和罚金,希望能从轻处理。”陈某担心涉嫌犯罪,有损自己和家人的声誉,情绪一度非常低落,甚至萌生了把公司关掉的想法。

  株洲市检察院从保护小微企业员工利益的初衷出发,防止因办案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督促企业补缴税款,防止国家税收损失,另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改判无罪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后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直至2020年3月30日,法院对彭某才等6人及某电力物资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无罪判决。

  “这对我而言是一次深刻的教训,虽然我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代表我的行为不违法。因为我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影响了企业发展,也影响了企业上下几十名员工的生计,我真的非常惭愧和自责。我保证,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一定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彭某才将判决书紧紧地握在手里,一度哽咽道。事后,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回访,并结合办案情况,为企业主们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据了解,涉案企业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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