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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3人因非法捕鱼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0-07-13 13:28:14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皮宣文 刘飞宇)7月7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对蔡楚华等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这是益阳市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夏季攻势以来,该院判决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赫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蔡楚华、冷凯云、冷文超相约到该区兰溪镇哑河里捕鱼。3人分驾2条木船,采取用电击捕鱼的方式,在兰溪镇哑河玉兰桥电排附近水域非法捕鱼约1个小时,共计捕获鲤鱼、鲫鱼等鱼类50余斤。

  赫山区畜牧水产局现场对3人进行了查处,没收捕鱼工具,放生了捕获的鱼类,并对3人进行了处罚。

  经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评估,“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直接导致水体污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至少造成100公斤成鱼死亡、减少40200尾幼鱼,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5160元;建议在捕捞水域投放符合人工养殖放流品种成鱼100公斤、鱼种40200尾,以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楚华、冷凯云、冷文超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损害了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此,赫山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楚华拘役5个月;判处被告人冷凯云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判处被告人冷文超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同时判决3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向捕捞水域投放符合人工养殖放流品种成鱼100公斤、鱼种40200尾,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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