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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顶风作案,难逃恢恢法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伍希博 时间:2020-08-14 17:44:37 

  湖南长安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伍希博)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捕”的开局之年,各地正在以最严举措、最强合力有效推动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近期,溆浦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多部门联合常态化巡查、普法宣传和立案查处等手段,纵深推进打击溆浦县境内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成果显著,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2020年8月6日晚上17时许,我局民警在巡河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正在溆水二都河北斗溪镇光明村“黄家”段河流中,乘着竹排撒网捕鱼,我局民警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缴获渔具三层刺网一副,并口头传唤张某生至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到案后,张某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张某生使用的渔具三层刺网中间层网目尺寸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渔具。目前,溆浦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非法捕捞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破坏渔业生态平衡。对于顶风作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我局一经查获,将从严从重打击。在这里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好溆水这一脉清水,让天更蓝、水更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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