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平安湖南>治安防控

私配钥匙盗摩托 男子获刑七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20-08-14 17:43:11 

  湖南长安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谭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唐某(另案处理)借用了被害人冯某的摩托车使用,期间,谭某私自配了一把该摩托车钥匙。当月底,没有正当收入的谭某等三人在因无钱上网,于是便打起了冯某摩托车的主意。一天晚上,三人利用私自配的钥匙将冯某的摩托车开至芷江县城某寄卖行抵押,得赃款2000元。发现摩托车被盗的冯某偶然经过该寄卖行时,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后通过查看寄卖行的监控才发现原来是谭某等人所为。气不打一处来的冯某马上联系了谭某,要求他立刻将车赎回还给自己,但谭某以没钱为由予以推辞。无奈,冯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谭某等人很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170元。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谭某等人在大好的青春年华里,没有通过诚实劳动来换取报酬,而是为了“来钱快些”做起了盗窃之事,当他们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殊不知“举头三尺有神明”,纵然你再神通广大,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