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平安湖南>治安防控

蒸湘区打出人民调解工作“组合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陈风驰、张弥 时间:2020-08-18 15:51:23 

  湖南长安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风驰、张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交织叠加,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元复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加之如今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升,人民调解面临的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如何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拧成一股绳汇聚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我局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立足实际,创新思路,以人民调委会为抓手,通过建机制,强保障,聚合力,充分释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精准定位,建强三个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抓总。蒸湘区已于2017年8月建成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载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为基础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协调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将全区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具体到人、具体到事,稳步推进。二是出台《蒸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内容,将人民调解管理工作作为会议部署需要落实的重要要求进行贯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地。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各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直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三是打造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联合综治、公安、法院、工会、妇联、人社等组织根据“谁主管,谁设立,谁负责”原则成立了各自负责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调解室,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聘用了一名退休司法所长成立个人调解室,充实人民调解力量,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多元化管理机制发展。在各司法所设立专门办公室和调解室,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化解区域内没有单独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和地方性普遍纠纷,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行。

  二、 把握关键,强化三项保障

  一是规范组织建设提升公信力。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考核。从阵地、设施、制度、人员等方面不断规范提升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更加注重依法调解,推选各行业专业人员、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声望高的贤达能人组成专业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了一系列行业性(分别涉及劳动、交通事故、医疗、消费维权、物业管理、旅游等行业)调委会,全区有专兼职调解员200余人,基本形成了哪个领域矛盾集中就把调委会建在哪里,哪个行业矛盾突出就在哪里设立调委会。二是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每年牵头组织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印制包含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和《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人民调解技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材。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专门针对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制作、归档等知识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保障激活力。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实施“以案定补”,每季度对村(社区)人民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一次评审,确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标准,为调解员购买意外保险和对困难调解员慰问,极大地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 协调联动,构建三大机制

  一是完善案件收集机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基层、言基层的优势,发现矛盾纠纷立即介入或及时上报村(社区)调委会,由村(社区)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上报司法所和镇调委会,对镇街无法独自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调解,做到小矛盾就地化解,重大矛盾联动处理,逐步健全了衔接紧密、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勇于创新,在如法网系统上完善“人民调解”版块信息,群众通过网络了解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并能申请纠纷调解,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拓宽了矛盾纠纷收集渠道。二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各镇街上报的无力调处的案件进行分类,并根据案情指派到专业调解委员会或多组织联动进行调解,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制度,确保成功化解或通过法律援助等手段引入诉讼渠道进行解决。三是畅通三调联动机制。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大力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公调、诉调、访调对接,在各镇街派出所建立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工作。与区法院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调解条件的诉讼案件及时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书司法确认渠道,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基本建立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