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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逃避执行?法院:你想多了!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胡柏茂 时间:2020-09-04 17:48:09 

  湖南长安网9月4日讯(通讯员 胡柏茂)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长沙市岳麓区某高档小区,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购买的登记在其幼女名下的房产进行了现场查封。

  被执行人王某某早年先后从事采矿、建筑承包等多种行业,经过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拥有上亿资产。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王某某逐步陷入困境,四处借贷度日,后来干脆一走了之,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人李某等人于2017年6月起诉至嘉禾法院要求王某某偿还本息,2018年1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偿还李某等人本息共计三百二十余万元。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得知,王某某近年涉及广东、湖南等地数十个执行案,其名下价值数千万的房产、存款、设备、应收工程款早已被多个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名下已无财产,执行陷入僵局。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先后三次赴王某某原住所地进行调查,最终通过走访获取了数年前王某某为其女在长沙某高档小区购房的线索。通过多方查证,确认系王某某以其幼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嘉禾法院及时查封了其幼女名下房产,目前该套房产已经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法官以案说法:不动产登记证书所载的所有权人是一种法律拟制事实,可以被真实的物权关系推翻。在校未成年人明显没有收入来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未举证证明系其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让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应认定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为父母,可列为被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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