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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援优势共守碧水蓝天———岳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0-09-21 11:27:19 

  发挥法援优势共守碧水蓝天

  ———岳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彭雪娇

  浅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心事业,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9月4日,岳阳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陈海强向《法制周报》记者介绍,该局多措并举,从保持机构性质不变、连年追加工作经费、将法律援助工作单列为考核项目等方面,重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

  2019年,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小军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七旬老人房屋被烧法援挺身而出

  有数据显示,妇女、老人以及农民工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群体。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及保障的力度如何,是证明司法进步的显著标志。

  9月4日,记者在云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大厅见到了这样一幕。

  “这个钱是我应得的,你们帮我把钱要回来。”51岁的刘某坐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不停要求值班律师与工作人员给她答复。

  “老人家,我们可以指派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结果需要法院宣判。您现在越快填好《法律援助申请表》,我们就能越快帮助您。”时间过去了一个多小时,不管值班律师如何耐心地分析刘某所述案情,但她仍然现场就要求有处理结果。

  刘某前来求助起于公公婆婆将其诉诸法院,要求分配丈夫王某亡故后剩余的丧葬补助金与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公婆称,刘某早年离家出走,未尽任何对病重丈夫的扶养责任,是两位老人用毕生积蓄为儿子治疗,请求法院将上述款项少分配给刘某。

  刘某不服,认为丧葬补助金可以不要,但丈夫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是她应该全部得的,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我们已经习惯了,经常遇到当事人只讲自己的道理不讲法律如何的情况。”区法援中心主任毛晓阳笑着说道,法律援助针对的是弱势困难群体,前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入形形色色,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都只能耐心细致地与当事入解释,争取理解和配合。

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小军接待当事人。

  更多当事人回报的是感激,桥头社区刘大爷就是其中一位。“现在的政府真是太好了,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我真想多活一些年头。”

  刘大爷70多岁,去年邻居李某家中突发火灾,导致其房屋及财产严重受损。经消防部门鉴定,财产损失共计2.38万元。刘大爷多次联系李某协调赔偿事宜,并通过社区、司法所等调解,仍然无果。

  行动不便、沟通吃力,对方又拒不配合,刘大爷心力憔悴。万般无奈之下,他向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老年人作为五类特殊入群,援助事项不受范围限制。

  法援中心随即受理了该案,指派湖南天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慧承办。今年5月8日,岳阳楼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大爷损2.38万元。拿到赔偿的那一刻,刘大爷百感交集,“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自己又没有钱请律师,这笔钱是不可能拿到了。”

  专业律师库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随着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类型法援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律师库,加强对这类群体的保护力度,更好地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谈到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自己的帮助,高某感激不已。

  2014年2月,离异带着尚未成年的孩子,高某与同样离异但孩子已成年的崔某再婚,2015年双方出资共同购置房屋一套。

  好景不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崔某不愿意承担小孩的教育及生活费用。2018年,高某受伤骨折住院四个月,崔某不管不问,每日喝酒打牌。高某心灰意冷,遂生离婚之意。

  然而,本就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高某,还要承担孩子读书费用,经济条件本就不堪重负,更无法聘请律师。

  2019年3月,高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湖南省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满枝承办此案,曾满枝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对于双方共同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法院判决暂不予以处理,暂由高某及其小孩居住。

  崔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确认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同年8月,高某再来申请法律援助,仍由曾满枝为其代理。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律师自愿报名、市法律援助中心选取的方式,90名办案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且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被纳人正式成员。为确保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于办案效果差、受援入回访不满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受到执业处罚、处分的援助律师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从律师库名册中剔除。

  据统计,今年以来,律师团办理未成年入维权案件8起,妇女维权37起,提供法律咨询230入次,代拟法律文书13份。

  多措并举助推环境整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地处洞庭湖核心区域的云溪区一直以来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压力,这也成了该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关停了大批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对比,云溪区司法局也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提升环保案件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品质。

  原本想依靠生猪养殖谋生,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身陷官司。2019年3月,云溪区姚某等15名农户将生猪养殖废水、粪尿直排户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被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每人缴纳10余万元环境治理费。

  对于农户来说,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更不知如何应对。在其他人指引下,遂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自2010年5月开始,姚某等15入分别与岳阳某养猪服务公司及湖北监利某集团公司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养殖合同》和《委托养殖合同》。约定公司是唯一为养户提供猪苗、饲料、兽药的供应以及销售主体,所有物料及生猪均为公司财产,农户无权处置。

  养户提供符合公司饲养标准的养殖场地设施和劳动力并承担以上费用,并严格遵守肉猪饲养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农户依约对养殖场所进行了改造,并从公司运回猪苗、饲料等物料。公司每月按养猪的头数给农户发放工资,每周派出专入督查农户的养殖情况,监督和防患农户将物料转卖他人,以及虚报死猪充数的情况。

  令人不解的是,公司并未按相关规定建设废水、粪尿处理设施,而是任由农户直排户外,只在收购肉猪时,在发票上分类列出每头猪的环境污染费15元。

  公司认为环境治理费已发放给农户,与己无关,后果应由农户承担。而农户又强调是公司承租本人的养殖场所,只支付了场地租金和工资,并没有向其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承办律师认为,两公司名义上是与15名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但实质操作是公司承包农户的场地后再请农户帮助养殖。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是典型雇佣关系,养殖废水、粪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由两公司单独承担。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9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两公司明知农户的养殖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未建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与农户签订委托合同,提供猪苗、饲料并进行管理,放任养殖场排污,对环境污染应当承担责任。

  2019年12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云溪区司法局局长李小白告诉记者,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借助自身工作优势,积极解决环境治理进程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涉法问题,主动进驻关停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助推环境整治工作。

  辖区一造纸厂在芦苇储存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产生了大量飞虱,农户家床上、家具上、椅子上,甚至吃饭时菜里、碗里都是飞虱。农户叫苦连天,要求厂家尽快解决污染问题。

  正在进行法律宣传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获得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与农户收集受害受损的证据并提起诉讼,最终厂家愿意承担农户的损失并向农户赔礼道歉。

  据了解,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服务环境整治中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5人次,代书相关法律文书64次,参与调解36次,参与诉讼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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