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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之星候选人】徐康:热血显担当 无声铸忠诚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 作者: 时间:2021-01-29 13:19:58 

  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湖南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业内多个公众号转发,广获赞誉。该案被认为展现了法官在新技术和新业态情景下的法律解释能力和司法智慧。而当时,该案承办法官湖南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徐康,因罹患癌症,正在医院进行第四次化疗。

  2020年5月30日,徐康抢救无效逝世,生命定格在40岁。告别式上,前来追悼的人挤满了大厅,他们中有徐康生前亲友、同事、领导,也有曾经的案件当事人。悲怆的哀乐响起,人群中传来阵阵压抑的哭声……

  “时间就像停在了2019年的那个夜晚。他又在加班,面前的草稿纸上布满了反反复复修改的文字和标点符号。我劝他早点休息,他只是微微一笑。”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伍胜看着如今空空的座位回忆。

  “恍惚间,感觉他还会像往常一样冲到我办公室,说‘我还有一个问题’。”共事10年,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小珍说,“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官就是一份工作。但我知道,审理案件是徐康痴迷的事业,是他声誉所在,人生所系。”

  法院工作12年,徐康两次荣立三等功,六次获嘉奖,一次获评优秀党员,多次获评质量效率单项奖和办案能手。

  湘水悲吟,草木含悲,斯人已逝,精神永存。徐康把自己的满腔热血和全部智慧投入到司法审判事业中,用有限的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诚担当和为民情怀。

  把敬业与执着融入生命

  拿着沉甸甸的涉汉华易美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书,同事刘雅静说:“我见证了这本裁判文书的诞生,用斟字酌句、精雕细琢来形容不为过。这哪里是在写文书,这分明是在雕刻一件艺术品。”

  从审判监督第三庭到民事审判第三庭,与徐康共事过的人无不感慨,他对工作、对案件有着不同一般的执着,甚至是在追求一种完美。

  同事曾志燕回忆:“凡是由他经手的材料,在校对时,对于一个空格都不放过;凡是他组合议庭的案件,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发表意见,并且敢于坚持不同意见。”

  在涉汉华易美著作权纠纷案审理过程中,为了使案件说理清晰、逻辑缜密,徐康多次到合议庭成员的办公室,就拉着大家就案件讨论上个把小时。

  陈小珍介绍,一审法院已经把以电子数据呈现的作品权属审查规则进行了规范,对社会关切的涉及图片产业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回应,二审维持原判最为省事。而开庭后,徐康关注到了以电子数据呈现的作品署名认定问题。在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案例后,对此前很多案件中“水印”的性质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电子信息技术、图片产业发展现状和作品权利流转模式的分析,认为这种“水印”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在作品上署名的推定为作者”中的“署名”有实质性区别,澄清了许多法官心中对“水印”定性的疑虑。并认为在当前图片产业发展迅速,作品权利流转模式多样化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对作品的权属进行溯源性审查,为司法实践中署名推定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新思路。

  每天精神抖擞地沉迷于解决案件“难点”,没有人发现这时他已明显感到胸闷并时常咳嗽。

  伍胜告诉记者,徐康作为民三庭业务指导组组长,按照规定,办案数量相比其他法官可以减半,可他却坚持按照其他法官的分案比例分案,甚至主动提出增加自己的办案系数来为他人分担和缓解办案压力。

  担任法官9年以来,徐康共主审结案608件,参与案件审理625件,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办案任务。此外,他主动要求承担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主审的9起案件入选全国和全省典型案件,3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主要课题组成员参与4个全省知识产权重点调研课题,其中1个课题被评为湖南省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审判实务研究深入,敢于创新,善于总结,徐康在审判工作、调研指导、制度创新等领域均有探索。他撰写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研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份指导性意见对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精品案件和司法实践研究,就是他俯身审判一线最生动的写照。

  在他去世后,同事整理他的电脑时发现:12年来,他的每项工作都记载了工作来源、任务内容、完成计划、完成效果,对每类案件的现有裁判标准、学术观点、典型问题、常见问题等进行了梳理总结、分门别类、清晰明了。

  他让看似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司法审判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工作,是直面社会尖锐矛盾的工作,法官的一言一行和审判方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

  在徐康的审判中,每一本案卷、每一场庭审、每一次送达、每一份文书,甚至每一案归档,未省半步程序,未见丝毫敷衍,未容些许瑕疵。

  在徐康审结的608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接近40%,案件无论大小,件件牵动着他的心。他常说:“对当事人来说,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我们要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就算当事人的案件在法律上不能胜诉,但法官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当事人心里也会好受些。”

  多年来,徐康坚持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或当面询问,只要涉及到上诉人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合议庭都会通过释法答疑,解决他们的法律困惑和疑虑,引导他们留存交易凭证,依法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经营损失。

  在审理的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与黄达潮专利侵权纠纷案,在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相互不愿见面的情况下,徐康灵活采取“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调解方法,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结合点,及时辨法析理,多次组织调解,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诉讼风险,最终达成调解。

  “湖南法院能平等保护外地企业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结案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专程跑到省高院送上锦旗。

  就在与病魔的抗争中,徐康仍旧心系当事人。住院期间,他从自己作为病患与医生的关系中联想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同事去看望他时,他说的还是如何给当事人更好的司法体验。徐康认为,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能让看似冰冷的法律有温度。

  无愧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

  清正廉洁是法官的生命线。徐康是出了名的“三不”法官——不向领导要待遇、不给同事添麻烦、不向当事人要好处。头顶国徽,他清醒地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

  他对家属要求严格,不允许在银行工作的配偶与法院人员交往,避免揽储嫌疑;他对亲友铁面无私,从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长辈、同学、朋友的请托都被他拒之门外。

  2018年上半年,在审理一起黄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时,他和合议庭成员蒋琳、王慧芳一起去坐车株洲调查并对现场的土地及地面上附属物进行实地勘查。勘查结束后,已过中午吃饭时间,于是便到附近的小餐厅就餐。

  吃饭时,徐康发现有一方当事人的家属也在餐厅吃饭,他敏锐地感到不对劲。“老板,我们这桌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帮我们买单。”徐康马上对饭店老板说。没想到老板回答说已经有人买了。徐康一听就急了,赶忙把钱退给了当事人家属,自己买了单。

  不占当事人便宜,也不愿给组织添一点麻烦。在徐康被诊断为肺癌晚期后,医院采取了化疗加靶向的治疗方案,每21天进行一次治疗,治疗费用相当高昂。这对一个上有4位老人,下有两个稚子的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且没有尽头的开支。得知这一情况,徐康的老领导提出“能否院里组织捐款”时,徐康断然拒绝了:“不要给单位添麻烦。”

  这就是徐康,对审判事业执着,对手中的权力谨慎。为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他用生命铸就忠诚热血,在湖湘大地上谱写了一曲为民之歌。

  徐康走了,穿着他最爱的法袍走了,可他的精神鼓舞着湖南法院的每一个人。2020年7月,湖南高院追授徐康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斯人已去,精神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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