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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记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欢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廖悠悠、黄驰宇 时间:2021-06-02 17:57:23 

“这个案件证据还不够,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形成更加有力的证据链。”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战线上,人们总能看到一个匆忙的身影:在法庭上他唇枪舌剑、慷慨激昂,在提审中睿智聪慧、斗智斗勇,在办公室是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他从检13年以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敢挑重担、刚正不阿为同事所称道。他就是该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欢。

检察为民的初心

“要说办的最重要的案子,那肯定是1025高某某等人涉黑案了。”曾欢提起这个案件时还印象深刻。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影响也非常广泛,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列为联合督办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平对于案件的办理也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的社会危害和组织成员的地位作用,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这个涉黑团伙在望城区为非作恶,长期在望城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管理秩序,民怨沸腾。“一定要办好这个案子,这不仅仅是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检察为民的初心。”曾欢立下了军令状。

47份《继续侦查提纲》、100余份补充证据、5名漏犯追捕、147本案卷……这是起诉前,曾欢办案组做出的准备。为了高质高效办理,曾欢连续3个多月全身心扑投入该案的提前介入过程,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指明侦查方向,明确侦查思路,制定审讯策略,对案件的每一份证据亲自把关,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办案中,为了全面侦办此案,确保不漏一人,我们还注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在介绍办案经验时,曾欢说,“在审查被害人刘某某被非法拘禁案中,我们查明了高某某等人虽未实施非法拘禁,但为了催收债务,对刘某某采取威胁、恐吓方式,逼迫被害人转让公司30%的股份,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我们一方面追加了这一漏罪,另一方面对实施非法拘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

“移送过来的时候是99本案卷,送出去成了147本。”案件管理员在将案件移送至法院的时候惊呆了。

最终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高某某等16名被告人为黑社会犯罪组织,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李某某、王某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曾欢注重深挖黑恶组织发展壮大的深层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办案机关在处警、调查、研判、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制度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案质效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关注。

小案不小视

“小案不小视,我们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关系着司法公信力。”这是曾欢时常挂在嘴边的话。在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因劝阻嫌疑人电捕鱼,遭嫌疑人辱骂推搡,被围观群众劝开后不久,又被二次赶到现场的嫌疑人打成轻伤。根据被害人所说嫌疑人叫了若干同伴赶到现场,来的人基本都动了手,但因为当时被打倒在地,已经不能分辨哪些人动了手。

但在传讯嫌疑人时,他虽然对自己动手打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不承认自己叫人帮忙,称只是朋友碰巧路过来劝架,来的人都没有动手。曾欢开始了全面调查,之后通过询问一名目击证人,终于能够证实现场有多人动手,且调阅嫌疑人的法律处罚记录后,发现此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3次,在这次事件前6个月,还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过。

该院向办案单位发出追诉文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查其余参与人员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对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主犯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实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嫌疑人被当庭逮捕交付执行。

开庭回来后,曾欢将案件处理结果和追诉情况告诉了被害人,并希望他今后再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电话那头的被害人停顿了一会,说:“法律是公正的。”

用心相待当事人

身处基层办案一线,接触的多是小偷小摸、醉酒驾车、邻里纠纷等简单明了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在曾欢眼里每一起案件都是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甚至是人生走向的大事情。

小刘是某大学体育系的大三学生,平时在一个高尔夫球场兼职当教练,在其他同学还依靠父母支付生活费的时候,他已能每月拿到三四千的薪酬了。但增加的收入刺激了他的欲望,很快让他入不敷出,还欠了近万网贷,眼看网贷即将逾期,他先后盗窃两名客户存放在球场的高尔夫球杆,出卖得款数千元,被盗球杆价值达到2.9万余元。虽然小刘通过家属赔偿了2名被害人被取保候审,但仍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学校也做了休学处理。

案情非常简单,在讯问时小刘表示很后悔,但曾欢也不能确定他是不是真的悔过自省了。在校大学生,已经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又是初犯,但却作案2次,且被盗财物价值不菲,“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是否值得教育挽救?”曾欢决定再做全面调查。

经过多方调查,曾欢了解到小刘在平时上学以及兼职时都很热情能干,人缘也不错,但却2次盗窃了客户财物,让被害人大跌眼镜。这是一个有想法、有干劲,急于证明自己,但又缺少敬畏和引导,在诱惑面前容易迷失的孩子,校方和被害人都向曾欢表示希望能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但也都提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全是偶然,应该给他一次教训,以免再犯。

经过考虑,曾欢决定在不起诉前对小刘进行1个月的教育矫治,并提出参与治安联防巡逻30个小时和具结悔过的考察条件。经与其本人、家属和值班律师协商,他们全部接受。

1个月后,该邀请人民监督员、大学教授、人大代表进行了听证,会上曾欢将1个月教育矫治和小刘参与治安联防巡逻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刑罚不是万能的,适用不起诉不能保证一名嫌疑人今后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如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不能保证一名罪犯今后不再犯罪一样,但如能通过不起诉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增加嫌疑人向好、向善的可能,理应值得去努力、去争取。”曾欢在听证会上这样说。

最终,听证员同意了不起诉意见。2个月后,小刘又走进曾欢的办公室,他给曾欢看了这2个月在健身房做助教的业绩,并表示已经办理了复学手续。曾欢把这些情况向听证员作了反馈,大学教授回复“之前的不起诉,确实挽救了小刘的一生和整个家庭。”

“人民检察的‘人民’二字,是我们的根基,也是我们的底色。用心对待案件中的每一位当事人,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不负‘人民’之名。”曾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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