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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助力地方擦亮高质量发展名片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1-06-21 17:11:52 

图为郴州两级检察院服务地方发展的工作场景

日前,湖南省检察机关150余名青年检察干警来到地处郴州的东江湖水生态司法修复实践基地,开展“东江湖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检察青年公益行活动。东江湖是郴州市最大的饮用水源保护地,也是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湖泊。随着一声令下,3万余尾鲤鱼、鳙鱼、三角鲂等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鱼苗被放流湖中,激起层层水花……

郴州是湘江、珠江、赣江的重要源头之一,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株潭城市群战略水源地。201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郴州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全国打造“绿水青山样板区、绿色转型示范区、普惠发展先行区”。

2020年5月,郴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从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等12个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具体要求。

合力保护东江湖一湖碧水

东江湖面积160平方公里,蓄水量达81.2亿立方,被誉为“湘南洞庭”,是湖南重要的战略水源地,是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湖泊,生态地位显著。保障东江湖饮用水源安全是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以前我真不知道放几只‘地笼’也是犯罪,感谢检察官给我从轻处罚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绝不再犯。”50多岁的被告人蓝某在巡回法庭上流下了既悔恨又感激的泪水。

针对东江湖重点水域全面禁渔10年政策实施后,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资兴市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联合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把法治教育送到案发地。

围绕东江湖生态司法保护,资兴市检察院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构建打击、修复、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合一的生态检察办案机制,全力保护东江湖的生态环境资源。2020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1人。近年来,东江湖水质持续稳定保持I类。

为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8年3月资兴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东江湖水生态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联合环保公益组织积极探索公益维权,多次举办东江湖水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形成以鱼护水、以水养鱼的良性循环。

让城区“二次供水”更安全

“小区二次供水是居民饮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我们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从根本上解决二次供水饮水安全问题,确保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健康水’。”5月25日,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文芳在对该院去年办理的城区二次供水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时,对该县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的负责同志说。

2020年4月,针对该县城区二次供水存在的安全卫生隐患,桂东县检察院向相关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县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定期检测水质,彻底整治泵房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2020年7月,该县出台《桂东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推动城区二次供水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从根本上解决二次供水饮水安全问题。

“护水创品牌、治水提生态、用水求实效、节水转观念”,是郴州市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围绕做好护水治水节水用水文章,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督办整改污染隐患47个。

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说“不”

今年4月18日,在桂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系专业公司对90余吨危险废物进行转化处置,并对危险废物、地面垃圾、淤泥全部清运做无害化处理。至此,这一严重危及生态环境的“顽疾”得到彻底整治。

2019年4月,黄某等8人将从外省运来的38.86吨工业废渣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倾倒在桂阳县境内一锰矿坑内,现场恶臭扑鼻,一遇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附近群众生活,破坏了生态环境。桂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黄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请求判令黄某支付环境损害费用等共计82万余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黄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发后,桂阳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维护当地生态环境。鉴于治理费用高,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积极履职,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可持续发展首先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采取“磋商+诉前检察建议+起诉+督促执行”的全流程综合监督模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对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督促被告赔偿到位,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以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共公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2人。针对“白色污染”和餐饮油烟直排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4件,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93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

凝聚推动创新示范区建设合力

5月18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郴州市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召开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评估现场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观察员到厂区查看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该公司自2020年11月停产后,其贮存的次氧化锌、锌焙砂、电解锌等化工原料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苏仙区检察院向郴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置公司违法行为,督促公司清除污染。

评估现场会上,苏仙区检察院聘请的公益诉讼检察观察员的发言格外引人注目。为推动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合力,该院从各基层单位、志愿者协会、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单位聘请了38名热心公益人士作为公益诉讼检察观察员,这支编外队伍与检察机关共同汇聚起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尤为重要。为共同推动北江中上游区域绿色发展,更好地保护该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郴州与韶关、清远、赣州“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四地市检察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实施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案件互移,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发现、纠正和打击破坏北江水源地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新时代郴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郴州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亮丽名片,检察机关不应缺席,更不应缺位。”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涛说。

资兴:往昔的污染户成了四家环保公司老板

近日,资兴市检察院检察官钱芳又一次来到资兴市盛发养殖场。一见面,养猪场老板陈国平就滔滔不绝地向钱芳介绍养猪场的近况。

事情还得从2018年5月19日说起,群众反映,资兴市兴宁镇黄鹤仙村一大型养猪场污水直排到东江湖。

检察官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盛发养殖场在环保设施尚未建设即开始生猪养殖,产生的污水经暗河直接汇入了东江湖这个一级饮用水源地。同年5月30日,该院向资兴市环境保护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切实治理养殖污染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资兴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督促该养殖场整改。该院随后又对检察建议监督跟进。

“我一个养猪的关检察院什么事?真是多管闲事!”钱芳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来到养殖场,陈老板摆出一副爱搭不理的架势。

“这些都是养殖场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办法,我联系了相关部门,请教了好几位专家……”钱芳耐心地给陈国平讲解环保知识,讲解养殖场污水直排给生态和东江湖造成的危害,还站在养殖场的角度,跟他一起商量改造方案。

陈国平终于转变了态度。2018年10月,按照检察院和环保局的要求,陈国平对养殖场开始环保改造:修建了专门的储存设施,实现日产日清;按照废水处理的工艺要求修建了格栅、沉砂池,安装了固液分离机,修建了厌氧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应急池,实现养殖污染零排放。

2019年3月暴发非洲猪瘟,许多养殖同行面临灭顶之灾,然而,盛发养殖场却逆势上扬:2019年出栏了1.01万头生猪,1300多头种猪,4000多头小猪崽;2020年,出栏1.1万多头生猪,580头种猪……

颇有经济头脑的陈老板又利用沼液及猪粪投资140万元修建了光伏发电厂、沼气发电厂和固、液体有机化肥厂,今年又将投资5000万元再建一个屠宰加工冷链一体化工厂。一个猪场催生出4家环保公司,这个以生猪养殖为龙头的集约化经济基地初步形成。

“要不是听了检察官的话,我的养殖场肯定撑不下去,更别说扩大规模经营了。”陈国平发自内心地感谢检察官。

宜章:不起诉,企业和生态都有了希望

“目前,我们企业生产经营顺利,是检察机关让我保住了厂子,今后我一定会强化法治意识,合法经营。”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宜章县某采石场负责人邓某深有感触并郑重承诺。

在回访现场,检察官看到一片繁忙景象,复绿的林地重焕生机,涉案的采石场已经正常经营。而在5个月前,这里还是一片狼藉一片沉寂。

2020年7月20日,宜章县森林公安局白石渡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某采石场经营者超范围占用林地开采石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经查,邓某作为该采石场的经营者,在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石材,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32.3亩,非法占用的林地表皮土壤被破坏,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损坏,石头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如果够罪就起诉,‘一刀切’处理,势必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经过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和多次到毁坏林地现场走访查看后,承办检察官陷入思索。

林地已经损毁,补救势在必行。根据林地毁坏情况,企业在原址复绿20余亩进行生态修复。对已经破坏且原址不能修复的10.3亩林地,承办检察官就异地修复生态的可行性,多次与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和白石渡政府沟通,确定以“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同时,经检察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邓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白石渡镇车弯村委会择址异地修复,并承诺对复绿的林木精心抚育管护。

2020年12月30日,该院对该采石场负责人邓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院在宣读依法对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在场的白石渡镇政府副镇长谷建明感慨道。

桂东:被渣土掩埋的“冰臼群”重见天日

位于桂东县沤江镇江山村牛郎溪有个闻名远近的“冰臼群”。“冰臼”因其形态很像古代舂米的“石臼”而得名,远远望去,大大小小的“石臼”宛如被马踩出的脚印,错落有致,千姿百态,颇为有趣。

然而,前几年,因渣土随意倾倒,周边绿植被砍伐,水土流失,这个形成于两三百万年前的“冰臼群”遭到严重破坏。“这里是我国罕见的大型‘冰臼群’,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和学术价值。自然景观一经破坏,不可再生,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有职责有义务来守护它。”桂东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分管领导陈文芳介绍说。

2019年2月18日,陈文芳带领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测、走访后查明,沤江镇江山村在修建江背至凉桥通组公路过程中,因不规范施工,将渣土直接向旁边河道倾倒,致使“冰臼群”地质遗迹被掩埋。

同年3月18日,该院分别向沤江镇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治理,最大程度恢复“冰臼群”地质遗迹原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相互配合,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清理渣土淤泥,复绿山坡植被5亩;当地政府还在进入“冰臼群”的观光栈道旁新砌了排水沟及挡土墙,有效防止流水冲刷山坡泥土再次掩埋“冰臼群”。至此,牛郎溪“冰臼群”重新回到了游客的视野。

“‘冰臼群’是少有的自然奇观,对研究第四纪地质历史、古气候、古环境变迁和全球变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我县发展旅游的一处奇特景观。如今这里倍受游客青睐,每年夏天游客络绎不绝,政府部门也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有效保护,杜绝破坏行为再次发生。”在回访交流中,沤江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北湖:用司法手段为8罐有毒化学品“消毒”

夏日里的郴州,空气湿润清新,烟雨蒙蒙藏不住华塘镇塘昌村绿水青山的秀美。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地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时,路过的村民说:“现在树变青了,草变绿了,刺鼻的味道没有了,绿水青山又回来了。”

2019年2月28日,北湖区华塘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时,在昌河公路段发现8个印有“株化”字样的不明罐体,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化学品。

“气体危害性很大,我在现场核实时,站了一会儿就明显感觉到不舒服,气味也很刺鼻。”安监局工作人员小郭现场核实时认为,该刺激气体疑似液氯。

收到该线索后,北湖区检察院立即联合多个部门,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周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收走刘某废旧厂房内的8个存储氯气、二氧化硫的铁罐,意图变卖,被废品店老板拒收后,周某将8个铁罐拖到北湖区华塘镇昌和公路中段距茶叶厂3公里处的路边,将铁罐阀门打开,欲将铁罐内的气体排放完之后再进行切割变卖。这一行为直接导致3.29吨有毒化学气体泄漏,路边树木树叶枯黄,许多杉树死亡,13.04亩的林木严重受损,周边土壤被严重污染。

该院随后向北湖区委、区政府汇报案情,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3月2日,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紧急处置,铁罐被转移到了一个化工厂的车间,对8个铁罐及铁罐内留存的2.083吨有毒化学气体进行了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避免了继续污染。

同时,该院整合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9年12月20日,该院以周某、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负连带责任赔偿应急处置费用、行政人员事务性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共计51万余元;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让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该院积极督促两人对污染的土壤和林木进行了补偿性修复,经过一年半的整治,才有了今天的改变。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张细青 邝静云 周亚莉 罗杨娟 陈梦圆 彭跃军 谷英勇 肖瑶 版式设计:吴美妘)

“12条措施”有力护航示范区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 刘志仁

2019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郴州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紧扣“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主题,制定出台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12条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办案力度,扎实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切实强化突出生态问题专项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示范区建设高位开局、全面起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郴州的实践充分证明,运用好法治利剑,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能够有效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难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是推动示范区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的有益实践,体现了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政治担当。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找准职责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拿出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蹚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郴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一年有势头、两年有看头、三年有突破”的关键之年。当前,郴州全市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一极六区”的重要“一区”。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更好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培育全民生态法治观念,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全市人民一道,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探索郴州经验、提供郴州方案、贡献郴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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