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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实事好事办在群众心坎上——湖南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纪实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沁、陈宫 时间:2021-07-19 16:47:21 

锚定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湖南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实现了司法服务全覆盖和司法质效的大提升。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践行初心、深入群众、兴办各类惠民利民便民实事2200余件,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深入群众,畅通“民意渠”

家住浏阳市荷花街道的陈女士皱着的眉头渐渐舒展:“法官接待很热情,把我的诉求一一记录下来。”对于此次接访陈女士非常满意。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陈女士,在法院已追回部分款项的情况下,又遇到了新的纠纷。于是,陈女士就近来到市中心大广场上,找到正在接访的浏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倾诉心声。

头顶是炎炎烈日,却阻挡不了倾听民声、为民解忧的脚步。当天,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玉联带领全体在家院领导及立案庭、刑庭、民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十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浏阳河广场公开接访,面对面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引导大家依法反映合理诉求,现场进行司法答疑,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接访结束后,记录员将信访记录交立案庭汇总,业务类信访件,交由各业务部门先行办理,非业务类信访件,交由机关纪委(督察专干)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及时跟踪问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结合建党100周年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了10大重点20项具体学习活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确立了12类32项工作方向,为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湖南全省三级法院结合当地审判实际和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推出“四联四访”等各具特色的审判活动。

全省法院共列出清单任务737项,开展活动389场。在三级联动机制带动下,今年以来,湖南法院新收各类案件49.24万件、结案37.31万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减少41.6%,三年以上未结案件保持为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96%,同比提高2.68%;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35%,同比降低0.55%;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庭审直播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呈现出“四升一降”的良好态势。

践行初心,架设“便民桥”

6月8日上午,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70多公里山路,来到当事人所住的侗寨吊脚楼里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因在山上挖炭窑时突遇塌方,丈夫杨某某的脊椎被压断造成下半身瘫痪,常年居家不能外出。原告龙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此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龙某某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撤回了离婚请求,这个特殊的家庭被成功挽救。

“因为当事人瘫痪在家出行不便,无法外出,我们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上门开庭。”通道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川义告诉记者,“夫妻二人因为久居侗寨,不懂汉语,我正好是一名‘双语法官’,上门开庭更能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湖南法院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密切与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衔接联动,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当地群众的法治辅导和调解指导,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湖南高院出台《关于全面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的实施方案》,在全国首推“诉源治理工作站”模式,指导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337个,与16家单位联合出台建立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湖南每万人成诉案件29.18件,为全国最低。

兴办实事,巧开“民心锁”

5月13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向湖南高院送来感谢信:“没有想到仅仅3个工作日,我的问题就得到了及时回复。”他向湖南高院提出,建议取消当事人向立案部门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何律师的意见得到专题研究,随即,湖南高院立即推出了涵盖了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建设无障碍通道、优化适老服务等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全省三级法院施行。

湖南法院坚持服务重心下移,法官力量下沉,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576件,救助598人,救助金额983.65万元;集中挂牌18家少年法庭;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1341场,民法典宣讲485场;推出执行工作10条惠民举措,开展“三湘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为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金额1.7亿元。

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纷纷细化出台为民服务尽责清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领域出台不需要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将立案、财产控制、案款到账、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时间节点通过“闪信+”等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案款发放不过月,不得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10条举措。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适老诉讼服务出台专职导诉员“全程陪办”、提供纸质诉讼书状模板等材料10条举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针对一站式诉讼服务出台便捷自助设施、丰富远程服务、精简集约送达等10条举措。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阳县人民法院针对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台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出标的额部分的查封等10条具体举措。

一件件案件的公正办理,一起起纠纷的高效化解,一项项惠民利民举措的推行,滴滴点点的改变从未止步。“湖南法院人牢记使命,践行初心,秉持真抓实干的作风,用实际行动办实事、解民忧,为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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