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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圣女果干二氧化硫超标近一倍 某网店被湖南宁乡法院判令“退一赔十”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陶琛、邹晴 时间:2021-08-25 16:59:17 

网购的圣女果干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近一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某将某网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某网店退还范某货款11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范某在某网店购买了60包圣女果干,总价款1100元。收到圣女果干后,范某发现该食品存在刺鼻气味,且食品包装上未标示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于是便将圣女果干送去检测。2020年12月4日,郑州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批圣女果干二氧化硫含量为0.64g/kg,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

范某就食品质量问题,向食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经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发现该厂家并不生产圣女果干产品,与某网店也无业务合作往来。2021年1月5日,范某通过网店客服与某网店人员取得联系,就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及其进货渠道等问题进行沟通,却不料该客服人员不仅没有给出合理回复,反而将范某拉黑。范某遂将某网店起诉至宁乡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通过某网店购买圣女果干并支付货款1100元,网店工作人员将相应数量的货物通过快递邮寄给原告,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某网店作为食品的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本案中,某网店进货时未对食品进行查验,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圣女果干流入市场,其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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