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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洞庭明珠”的法治菁华——南县检察院以民事检察夯实民心基础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廖悠悠、刘杰、凡小溪 时间:2021-09-02 17:23:59 

当事人何李(化名)向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赠送锦旗。姜婷 摄

在“洞庭明珠”南县,县检察院始终以做强民事检察为抓手,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去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2件,其中支持起诉案件12件,民事跟进监督案件(提请抗诉)5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6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2件,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为当事人剔除155万元债务

“感谢检察院为我主持正义,还原事实真相,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当事人何李(化名)激动地说。并将印有“人民好公仆”的锦旗送至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何李之父李某系南县房地产开发商,2013年1月不慎落水身亡。随后,李某的债权人于2014年至2018年间陆续将其法定继承人之一何李诉至法院,要求何李承担偿还责任。

受理该案后,该院采取分案阅卷、交叉阅卷、反复阅卷、反复讨论,制作李某生前固定资产及所涉工程结构图,走访调查并拍摄其生前所涉工地现场及住房情况,调查房产国土、社区等单位,调查涉案的证人,并向有关金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核实。通过前期系列调查取证,锁定法院明显判决错误的6案作为监督重点,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6件,均获法院支持。其中调解2件,改判3件,和解1件,为当事人何李剔除其本不应承担的债务155万余元。

“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核心性业务,让人民群众在民事案件中更多地感受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副检察长丁正全说。

申诉人告知书贴到大街小巷

2018年,南县农民工杨某国和肖某民先后受陈某军雇用在浏阳市修建铁路,次年双方进行结算时,陈某军欠肖某民劳务费2100元,欠杨某国劳务费8600元,并向2人出具了欠条。两人多次催讨未果,再加上不了解法律程序,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来到南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经核实案情与基本证据后,认为他们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通过多番查找、比对,帮助找到了陈某军的个人信息,随后耐心详细地告诉两位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并指导他们撰写诉状。通过沟通协调,陈某军与杨、肖达成和解协议,将款项付清。去年9月,杨某国、肖某民向该院提交了撤回支持起诉申请书。

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该院制作了申诉人告知书,将告知书张贴在大街小巷,宣传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同时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拓宽监督领域

该院不断强化监督力度,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涉及虚假诉讼、营商环境等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以涉民生和社会公益的案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对民事执行、调解活动的监督,推进支持起诉工作,不断丰富民事检察工作内涵。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了一系列检察开放日、民调走访、送法下乡等活动,开展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推介,深入工地、养老院等地普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报酬权、基本生活保障权、人身权等,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

该院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就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及时协商,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不断规范司法审判权。多次举办民事检察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涉及民事检察监督的相关法律知识,熟练掌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办案流程、工作规范等要求。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提名人选丁益良表示,“要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拓宽监督领域,提高队伍素质,实现南县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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