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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品案件,最高获刑12年

 文章来源:娄星法院 作者:罗都、严彩霞 时间:2021-09-03 17:24:12 

8月31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品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3起案件均运用远程看守所联线庭审的方式进行。

案件1

被告人吴某系常年吸毒人员。2021年2月17日,吸毒人员吴某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吴某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与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吴某表示同意。之后,吴某某微信转账700元给吴某。从吴某手中购得一小包(不足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与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

2021年2月23日,被告人吴某以20500元的价格从一个绰号叫“花姐”的上线手中购得一大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藏匿于其在娄底市娄星区某酒店开房入住的房间,当晚11时许,吴某与吴某某在房间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该房间内床底下查获并扣押上述一大包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40.08克及一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27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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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将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苹果手机一台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2

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吸毒人员邓某某以及微信好友昵称为“好******亮”的人先后多次联系被告人欧某某购买毒品,并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毒资给被告人欧某某,被告人欧某某从上线“土匪”处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再贩卖给邓某某和微信好友昵称为“好******亮”的人,被告人欧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不满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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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欧某某的违法所得2440元,上缴国库。

案件3

被告人谢某从2021年1月份起,以赚取差价的目的,开始通过微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谢某以600元一套的价格购进冰毒、麻古,以7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差价。先后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刘某等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不满十克。

2021年2月14日至2021年2月23日,曾某某、喻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并转账给被告人张某,要其帮忙购买毒品。张某遂联系谢某,转账给谢某并从其处购买了上述重量的毒品。谢某再将毒品放至某处后,拍照发给曾某某、喻某某,后曾某某、喻某某赶往该处拿到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不满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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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次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是娄星区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之举,通过集中公开宣判,表明了法院打击涉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尊严,既能有力震慑涉毒犯罪行为,又能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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