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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 少审法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献猛、刘沁 时间:2021-09-07 17:06:03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德山(少年)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王献猛

8月初的一天早晨,我刚迈入法庭大门,11岁的小杨和爷爷站在少年法庭门外,远远地向我打招呼。走近了,杨爷爷紧紧拉住我的手说:“这次的事情多亏了王法官您。我们爷孙什么都不懂,孩子跟着我可苦了他啊……”说着他和小杨的眼眶都红了。经过近3个月的忙碌,这起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我也倍感欣慰。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小杨是一个单亲家庭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后均常年在外务工,小杨平时和爷爷在家相依为命。2020年5月,小杨在学校午休时和同学打闹被踢伤,因当时伤情不明显以及特殊的家庭情况,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到第3天才送进医院,最终造成七级伤残。事后,杨爷爷要求近40万元的赔偿款,多次与学校、保险公司、侵权人家长协调未果,遂诉至武陵区少年法庭。

随后,我来到小杨家了解情况,发现他们爷孙俩挤住在一栋破旧平房里,屋内光线昏暗,家具简陋。“法官,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由我带着,家里困难,这次住院动手术的钱都是从亲戚、邻居那儿借的,我孙子才11岁呀,您一定要帮帮我们。”看到小杨的家境和杨爷爷哀求的眼神,我的心情沉重起来,感觉肩头的责任十分重大。

熟悉案情后,我将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一是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校园责任险理赔范围;二是学校和侵权人家长对小杨的损失按什么比例承担;三是小杨延误治疗时间个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带着这3个问题,我先后十余次深入学校、小杨家、医院等地调查取证。将事实查清楚后,我召集学校负责人、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侵权人家长和杨爷爷到少年法庭进行多次协商,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阐明法律条文和依据,逐步达成调解方案。

“各方都同意了,事件就这样协商解决!我们握个手,这件事就翻篇了,孩子们依然是好同学。”在多轮协商下,学校和侵权人家长愿意各承担小杨总损失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并在我的见证下履行完毕,各方握手言和。这起案件中,留守儿童得到了关爱,学校和侵权人家长也承担了应尽的责任,事件得以顺利处理。

作为一位父亲,我深知在青少年成长阶段家庭需要耗费多大的心血。作为一位少年法庭的法官,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唯有不断学习实践,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才能用法律与真诚滋润青少年心灵,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王献猛/口述 记者 刘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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