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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津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谢铭峰 尹入慧 时间:2023-09-06 14:27:58 

湖南长安网9月06日讯(通讯员 谢铭峰 尹入慧)半个多世纪前,“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有效解决了基层各类矛盾和问题。近年来,津市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矛盾调解“三二一”工作法,即村居层面的三次初级调解,镇街层面的二次深入调解,关怀层面的一次真情回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守护,三次结构型调解促减量

三次初调是接待人员组织第一次调解,村(社区)书记牵头第二次调解,包村(社区)干部进行第三次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三次基础调解,体现的是以责任为核心的三种结构型作为。一是消解式初调。落实的是“谁受理、谁负责”的首问负责制原则,是解决推诿痼疾的一剂良方。受访人在了解情由的同时,及时把握对上访人实施情绪疏导的最佳时机,因为第一时间的顺畅接待往往是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有时第一次接访人就是小组长,一个合格的小组长,就是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津市白衣镇226名小组长联络走访了7192户家庭,促成3起搁置10多年的信访积案成功化解。二是托付式初调。支部书记是村居的当家人,是形象与责任的化身,是信任与托付的对象。一个优秀的支部书记常常是群众矛盾纠纷的终结者。一般大部分纠纷矛盾都会在这一层面得以化解。可以说,支部书记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要素。三是成长式初调。青年干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是增加阅历、学会工作的好机会。作为包村居的青年干部在见习前两轮初调时可以学习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与经验,本轮初调正是他们实践的宝贵课堂。2013年,杨某购买了宅基地一处,当时因为财力不够,并没有立即建房,到2020年,杨某准备在购买的宅基地处建房时,被告知该地现无法建房,杨某于是就到村委会要求允许建房,村委会因政策原因未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二次沟通,杨某对村委会答复不予认可。后由包村干部进行第三次调解,在调解中,杨某一直认为其他人在周围已经建房,而自己不能建房是村委会不予同意,包村干部基于该情况,安排村干部陪同杨某前往国土局咨询政策、了解土地属性。最终,杨某在了解政策后,同意等政策允许后再建房。

法治跟进,两次功能型调解保稳定

三次初调解未化解的难点问题,镇调委会进行第一次深入调解。涉及多行业部门、单独难调处的矛盾纠纷,镇政法委员组织第二次调解,力求大事不出镇。两次深入调解,体现的是以法治为依托的三种功能型施用。一是司法力量介入。进入镇级司法调解程序时,显示的是司法调解的专业力量。司法所调解人员,通过对《民法典》及其他所涉法律条文的熟练应用,为当事人解开心结、解除矛盾、化解纠纷。2021年7月,津市白衣镇经营藠果厂的单某,雇请外地民工胡某装卸货物,胡某不慎从货车上摔落,致右脚粉碎性骨折,治疗费2.4万元。胡某就赔偿问题与单某未达成一致,社区调解无果后,胡某由社区干部陪同至镇里调解。镇调委会“以案释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单某一次性赔偿胡某住院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6.6万元,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级。二是综治力量跟进。到这个层面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为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政策性模糊地带,或是因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以综治办牵头,各政策执行主体出面合理解读政策,从而达成谅解或实行综合平衡的解决之策。三是法律或社会力量支持。在两次深调之后,大部分矛盾纠纷已经化解在基层。个别难以调和的矛盾纠纷,或成为阶段性积案,或成为心态性弃案,或诉诸法律解决之途。在法律解决止步的区域,有些只能交给时间和社会力量,进入情感和慈善支持范畴了。

情感融入,一次氛围型调解防反弹

一次回访,是调解过程的跟踪问效与深情回望,是司法所听取群众意见、消除风险隐患的后续抚慰。此时,若有五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则由司法所安排专人向上陪访,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直至案结事了。一次暖心回访,体现的以情感为基调的氛围型营造。一是共情式回访。对调解人和基层干部来说,事后回访是设身处地感受、理解当事人内心世界的时刻;对调解满意的当事人来说,这会让他们深深感受到被理解、被懂得、被关心,这是一种美好的氛围,是褪去工作程序后纯净的人文关怀。二是筑基式稳访。对调解基本满意,或双方妥协后接受调解的当事人,成功调解后的最初阶段往往并不稳定,事后如有负面情绪嵌入,则有反弹的可能。通过筑基式回访,可注入正面能量,稳定心态,强化基础,避免反复和缠访的形成。2021年10月19日,建国村支部副书记卜贵红,通知时任村民小组长张木生到村部领红花籽。张木生在自驾三轮车返回途中不幸撞致重伤。镇村两级及时组织营救并送往医院治疗,先后垫付和筹措医药费11万元,但这对于由此产生的将高达70万元的巨额治疗费用来说,仍是远远不够的。情急之中,张木生女儿张薇认为其父是因公致祸,其治疗费用应由政府买单,并于2022年4月向国家信访局进行网上咨询。作为第二接访人的镇政法委员及时跟进,与张薇沟通,同时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医疗救助21万元。这期间,镇村干部从各方面对其家庭给予生产和生活上的援助帮扶,市、镇、村各级领导和民政部门多次上门看望和慰问。最后与当事人达成先治疗、再按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的协议。目前,张木生在家进行理疗康复治疗,家庭成员情绪稳定。三是抚慰式陪访。对五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属于前两阶段调解的延伸型,其类型与第二阶段深入调解的第三种“法律与社会力量”的施用相同。此时,经过司法所分类疏理,列入超出镇级范围调处的个案,这类案例极易激发为缠访或闹访,甚至是旷日持久的积案。因此,陪同当事人向上级相关部门咨询,其实是一种法律援助式或情感介入式的后续调解,是必不可少的负责任的施为。这种氛围式的营造,可延伸为与当事人的共同思考与探索。也许没有结果,只能由时间去消解。也许放弃才是一种智慧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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