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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凤凰法院:打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 高效解纷不花钱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费立民 时间:2023-03-27 12:41:49 

湖南长安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费立民)“没想到半天不到,我们这场拖了近一年的纠纷就解决了,还不用交诉讼费,不用开庭,真是太感谢你们啦!”当事人杨某向法官感谢道。

为有效推动诉调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3月1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省去审判环节,零成本高效率化解了杨某与廖某、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该案中,杨某与廖某、某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初步的调解意向,遂通过50多通电话的耐心沟通,与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3月1日,在凤凰法院调解室,城郊法庭承办法官联合廖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以及司法所所长,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效率高、不收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等同于裁判文书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优势,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交由廖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廖某愿意当场兑现赔偿款38000元,某保险公司同意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杨某1820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凤凰法院当场将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接下来,凤凰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高效便捷的司法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双方当事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共同向管辖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确认程序无需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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