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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检察公益诉讼“双翼”齐飞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5-12-09 09:29:52 

近年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构建“红色资源+古树名木”双保护格局,通过精准监督、协同履职,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要求保护的革命纪念设施,绥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革命英雄纪念园及抗战旧址存在的设施破损、维护缺失等问题,依法对相关行政部门立案审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创新运用“人大建议+检察建议”双转化工作机制,将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紧密结合,推动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修缮。目前,相关工程已于2025年11月正式开工,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捍卫了英烈荣光。

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线索推送,对辖区内古树未挂牌、未有效防护等问题展开专项监督。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实地走访、磋商座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今年9月,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对麻塘苗族瑶族乡一株树龄逾300年的古树进行了挂牌保护,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这两起系列案是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守护了红色文化根脉,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另一方面留住了绿色乡愁记忆,维护了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形成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下一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益诉讼监督,拓展案件范围,完善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守护好每一处红色遗址、每一棵古树名木,让检察蓝更好守护中国红与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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