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张冠李戴”困局何解?衡山法院一纸司法建议成功化解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谢梦甜 时间:2025-12-09 09:24:02
衡山法院诉服中心与综治中心共同牵头,联合民政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
红网时刻新闻12月9日讯(通讯员 谢梦甜)“压在心头二十余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我们两家人终于能名正言顺地过自己的生活了!”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托县综治中心平台,揭开了一段持续二十余年的“冒名婚姻”真相,并通过一纸精准的司法建议,为这起“张冠李戴”的婚姻登记困局找到了合法合理的解决路径,展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司法温度与协作智慧。
2003年,因未达法定婚龄,连某冒用姐姐连某英身份与刘某登记结婚。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张“张冠李戴”的结婚证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断浮出水面,给两家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
近期,刘某下决心要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对法律程序不了解,他首先来到了衡山县综治中心,向衡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派驻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咨询。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意识到此事涉及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且时间跨度大、法律程序复杂,便及时与诉服中心取得联系,启动“法院+综治中心”协同调处机制。
衡山法院诉服中心在接到综治中心反馈后,主动介入引导,与综治中心共同牵头,联合民政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通过调阅原始档案、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迅速厘清了冒名登记的基本事实。由于案涉争议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难以通过法院判决方式予以纠正,刘某的诉求恐将陷入法律程序上的“死胡同”。
为此,衡山法院精准靶向发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向衡山县民政局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一是依法撤销刘某与连某英的错误婚姻登记;二是就该类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该类虚假、冒名登记行为及时依法撤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把婚姻登记“入口关”,在登记发证时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审查核实,从源头杜绝虚假登记。
该司法建议得到县民政局的高度重视与快速响应。民政局依据建议内容,依法履行程序,撤销了该起冒名婚姻登记。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共同见证下,这起长达二十余年的身份错位问题得以在法律框架内彻底解决。
一纸司法建议虽薄,承载的却是司法为民的厚重承诺。衡山法院通过“法院+综治中心”模式,以司法建议推动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的解决,既为群众卸下了身份错位的“历史包袱”,也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让公平正义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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