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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7-05-12 15:08:48 

  一、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

  二、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三、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

  四、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

  五、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

  六、不准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

  七、不准瞒报他人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威逼利诱的行为。

  八、不准越权接触相关地区、单位党政负责人。

  九、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

  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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