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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检察为办案出“除虫护花”规定 防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罗兰 邱夙颖 时间:2017-06-21 09:56:11 

  红网株洲站6月20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罗兰 邱夙颖)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积极融入“除虫护花”措施,有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株洲市检察机关出台了《株洲市检察机关推行“除虫护花”办案机制暂行规定》,为“除虫护花”机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真正把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除虫”不手软

  “对于危害企业发展的‘蛀虫',我们绝不手软。”株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介绍说。

  株洲市芦淞区服饰批发市场是全国第五大服饰基地,每年税收占到该区的70%。2015年,株洲市检察院在办理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行贿案中发现,芦淞区某些税务干部利用税收征管、稽查等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索取企业财物,让不少商户老板“苦不堪言”。

  该院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一举查办贪腐系列案28件33人,其中立案查办税务干部14人,市场管理局干部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现在过年过节都轻松多了”,商户高兴地说。

  株洲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司法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贪贿案件37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5件,企业内部“蛀虫”式犯罪案件83件,积极扫除危害企业发展障碍,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护花”有柔情

  “感谢株洲市检察院为维护我们企业合法正常经营所做的努力。”2017年4月,湖南省检察院督查组到株洲调研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相关制度工作情况,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走访时,该公司董事长周清和对检察机关出台的“除虫护花”举措由衷称赞。

  根据“除虫护花”工作机制要求,株洲市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必须逐案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建立落实工作台帐,将相关措施跟踪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

  株洲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期经营困难,正在开拓市场争取项目,而此时发现了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行贿的线索。株洲市检察院在对陈某行贿案立案前,通过调查发现,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企业停摆,员工恐慌。该院立即采用了慎、稳的办案策略,站在企业角度进行全面评估。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该院在办案中不采取扣押、冻结公司财物措施,同意陈某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以书面形式与公司保持工作联系,并在陈某交代犯罪事实后,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公司在陈某取保候审后,顺利中标总价值达511万元的多个工程项目,真正摆脱了企业因职务犯罪而导致的困境。

  “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不损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妨碍企业的生产管理秩序,不伤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都是我们查办案件时要考虑的。”株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自力说道。

  株洲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采取立案事前通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事前审查、强制措施附条件的“绿色通道”等制度,精心呵护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法治环境。

  “防虫”显成效

  “除虫”是为“护花”,“护花”更要“防虫”。株洲市检察机关创建了“同步式预警”与“协作式预防”两种新的预防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强身健体”。

  在办理某公司行受贿系列案时,该院发现公司采购环节存在严重问题,于是立即向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建议其及时整改。该公司收到建议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加以防范。“预防关口的前移,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企业。”胡波介绍,该院不仅加强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同步预警、预防工作,更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广泛开展“检企协作”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这是公司加强风险防控的一次全新尝试,也是公司寻求健康稳定发展的迫切需求。”作为株洲首家与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开展“检企协作”、共同加强企业职务犯罪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预防工作的意见》的企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乐周礼如是说。通过“检企协作”平台,株洲检察机关将指导协助企业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的发生。

  目前,株洲市检察院已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了“检企协作”工作机制,利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室、警示教育数字化展馆等平台,定期与企业党委、纪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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