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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拟受理湖南新一佳破产清算案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时间:2017-06-22 14:37:30 

  红网长沙6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鸿伟)6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6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关于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

  公告称,长沙市优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8位申请人,申请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院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2017年3月27日,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有资产12.8亿元,负债10.8亿元。

  长沙市中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

  6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破产清算案尚未受理,现在是走破产程序的第一步。立案后,长沙中院也会发布公告,通知其他债权人进行登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表示,拟裁定受理意味着法院还没有正式下裁定,法院会先确定该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综合考量后正式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法院拟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会主动冻结新一佳的财产。债权人如果需要冻结新一佳的资产,可以在诉讼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新一佳的资产。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会对充卡会员和供货方产生实质影响,意味着充卡会员、供货方对卡内余额或应收账款等债权应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来实现。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债权清偿比例低、所需时间长等问题。

  探访

  多家新一佳门店已被拆除

  6月21日,记者走访发现,长沙市内多家新一佳超市均正在或已经被拆除,部分门店已被新业主接手。

  随后,记者致电新一佳超市井湾子店、长岛路口店、新开铺店、通程店、五一店等门店,发现拨打的号码均“暂停服务”或“号码不存在”。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闵腊根称,新一佳清算相关事宜已全权委托由律师处理。代理律师曹敏介绍,去年,新一佳集团股东以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投资公司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后期因投入较大,对方便没有再继续垫付。至于未进行清算的原超市的租户、以及还未用完购物卡余额的顾客等人,曹敏表示相关顾客、供应商、租户等人可以去申报债权,新一佳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刘奕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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