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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旷巍 时间:2017-07-19 16:58:00 

7月17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某某盗窃一案。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旷巍)7月17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某某盗窃一案,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意味着该院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院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

  案件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李清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个环节,李清检察长用扎实的法学功底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链环环相扣,逐层拨开犯罪事实,条理清楚、用语文明规范。适时对被告人雷某某进行针对性的讯问,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举证,从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掷地有声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辩解一一给以“回击”,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张弛有度、气氛严肃。审判长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院领导办案是衡山县检察院践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将检察官充实到执法办案“一线”的目标,该院结合上级院有关精神及轮案机制,明确了院领导办案的具体指标,定期通报院领导办理案件情况,年终进入员额检察官考评等。同时,为有效缓解司法体制改革后,公诉、侦监等部门办案压力骤增等问题,该院明确要求工作量相对较少的部门员额检察官定期到公诉、侦监等部门办案。通过上述机制,该院入额的所有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已全部“回归”一线业务岗位,有效推动检察队伍业务水平提升和办案规范化,践行了检察改革精神,在全院形成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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