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取款忘拔卡 他来“代取”被刑拘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时间:2017-08-03 11:32:28红网长沙8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 7月7日13时21分,长沙市民廖女士接到银行短信提示自己的银行卡被取现金5000元。见到短信后,廖女士猛然想起自己的银行卡仍留在某银行的ATM机内,当时排在自己后面有一个待取款的赤膊纹身男子……
廖女士不敢耽搁,当即赶到长沙县公安局黄兴派出所报了警。
逐一走访排查得以侦破案件
接到报警后,黄兴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想到了天网视频。但无巧不成书,该银行所处的三叉路天网摄像头当天正好在维护!
办案民警没有放弃,开始在现场对周边商铺和人员进行逐一走访、排查。
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细心走访调查,7月10日上午,案件终于有了进展。民警发现事发当时,停在银行门口的一台白色小车有嫌疑。通过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民警很快找到并传唤了该机动车驾驶人张某。
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当日,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失主送锦旗表谢意
“很感谢黄兴派出所民警,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被盗取的5000块钱!”回忆起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失而复得的经过,廖女士觉得自己很庆幸:“没想到还能够追回来。”
近日,廖女士已从办案民警手中领回了被盗取的5000元现金。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廖女士还特意制作了一面书写着“人民警察,一切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民警提示:别贪“意外横财”致“意外横祸”
当你去ATM机上取钱,发现有张银行卡插在机器上,恰巧这卡里还有钱,你是选择物归原主还是据为己有呢?
民警提示,看到别人遗留在自动取款机上的卡或拾到他人卡时,应及时和银行、公安机关联系,千万不能动“歪念头”从卡里取钱,否则不仅不是“意外横财”,反而是“意外横祸”,或许将面临牢狱之灾!
办案民警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