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新车老”开辆报废车 实习司机被罚款还拘20天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石元亮 龙思瑶 时间:2017-08-04 17:50:59红网怀化8月4日讯(通讯员 石元亮 龙思瑶)8月2日,一名男子借用朋友早已报废的小车上路行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怀化北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男子面临累计罚款7750元、行政拘留20天,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晚8时许,民警在怀化北收费站开展夜间整治行动,检查一辆粤S牌照的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粘贴了一张用硬纸板彩打剪切的保险标志,年检标志更是一辆牌号为湘A车辆的2017年的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询,该车系报废车辆,年检在2012年就已过期,且多年未购买强制保险。驾驶人称,自己的驾驶证并未携带。经核查,该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为2016年8月考取,距离驾驶证实习期满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原来,驾驶人前来怀化办事,因家中车辆排量为1.8L,为了省油,于是从朋友处借来这辆排量较小的白色小车。“我要是知道这车有这么多重点违法行为,肯定不敢开上路。”驾驶人懊悔地说。
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科目三中,必考的一项为绕车一周检查车况,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在驾车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实习期上高速、使用伪造的保险标志、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将面临累计罚款达7750元,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后还需行政拘留20天,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司机,借用车辆之前,需认真核实车辆具体信息,切勿开“病车”出行,以免带来不便。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