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变“跑男”强行冲关 同车人阻拦交警执法一并被拘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时间:2017-08-14 14:21:39涉案4人。
红网时刻长沙8月14日讯(记者 李慧芳) 路遇交警查酒驾,酒驾司机不但不配合,反而试图冲关,同行三人还阻挠交警执法……近日,长沙市交警支队通报一起醉驾强行冲关案,涉案4人因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驾驶员阚某因醉驾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醉驾冲关欲逃跑
8月8日晚上11点30左右,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江苏牌照的商务轿车企图冲关逃跑,结果被民警拦截。该车驾驶员阚某不仅不配合民警做酒精检测,车内其他三名男子还一并阻挠民警执法。
“当时我们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进行酒驾整治,发现一台可疑车辆,我就往前面去查缉,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这个车根本就不停,对着我们民警撞过来,差点撞到我们的民警和旁边的车辆。”芙蓉区交警大队十四中队指导员曹尚介绍当时情景。
当民警对该车拦停检查时,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驾驶小车冲关,行驶100余米后被再次拦停。
眼见无路可走,驾驶员打开车门就跑,在准备翻越中心护栏的时候被在场民警抓住。由于不肯配合执勤民警做酒精呼吸检测,民警准备带其去医院进行血检,结果遭到了其他3名同车人的强烈阻挠。
“当时驾驶员阚某极其不配合,他的三个同车人也来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用身体来挡着民警,用语言来刺激民警,想分散民警的注意力,不让民警把驾驶员带去医院做酒精检测。”曹尚介绍,当时,见阻止不了后,其中一人更是倒在地上装起病来。“到了医院之后,这名还倒地不起的男子一眨眼病就好了。”
经过酒精检测,车上几名男子都喝了不少酒。其中驾驶员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135毫克,已属于醉酒驾驶。
涉事4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办案民警介绍,酒后驾驶分为两种。一种是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一种是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即使喝再少的酒,对驾驶也是有影响的,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很清醒,就能开车。”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亲朋好友聚餐一定要注意适量饮酒,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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