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湖南要闻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招募令 向全国选调8名工作人员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时间:2017-08-24 08:45:36 

  红网时刻长沙8月23日讯(记者 李慧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8月23日发布公告,拟面向全国政法机关选调8名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8月29日—30日,报名地点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要求: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身体健康;正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与现单位签有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即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013办公室。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由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笔试。以笔试得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选。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在本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需注意的是,调入人员的原职务和级别不保留。同时,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各岗位选调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