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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让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时间:2017-09-19 14:12:37 

  红网时刻9月19日讯(记者 张珍)日前,湖南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采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伯俊,为您介绍《意见》出台背景、亮点和下步工作要求。

  出台背景:中央有新要求、省委有新部署、工作有新需要

  “省委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即中央有新要求、省委有新部署、工作有新需要。”胡伯俊介绍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比如,强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政治关是第一位的,坚定理想信念是第一位的;强调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干部多“墩墩苗”,才能走得更远;强调既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等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列重要指示精神,需要我们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从政策层面作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市州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座谈会等多次会议上突出强调,要拓宽选人视野,加强战略谋划,着眼未来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今年上半年,省委部署开展了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全方位、大范围比选出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全省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汇报,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年轻干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成长路径单一,关键岗位配备很少;一些领导班子年龄严重老化,青黄不接、后继乏人。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对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就会制约我省事业长远发展。

  “《意见》的出台,为湖南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促进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切实解决当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说。

  亮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运用全省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成果,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力求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比如,《意见》明确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中来自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的比例适当提高;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保持一定数量,总体上按照相应层级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左右比例统筹把握。同时,对省市直部门、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领导班子,提出年轻干部应总体上动态保持六分之一左右的比例要求。不简单按每个班子硬性配备。不搞层层递减,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招录门槛,扩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比例,加大从重点高校选拔选调生工作力度,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胡伯俊介绍,《意见》提出加强源头建设,把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制度化,扩大识人选人视野,既注重从体制内选人,又注重从体制外选人,将视野拓展到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常规方式难以覆盖、较难涉及的领域,积极打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通道,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领域年轻人才相互顺畅流动。

  《意见》提出年轻干部成长要坚持必要台阶、递进式培养,强调越是发展潜力大的,越舍得派到基层去摔打,越舍得花时间去磨砺,让干部在丰富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沿海发达区挂职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到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学习锻炼,增长见识,提升能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高职低任”或点名挂职等形式,选派到基层“墩苗”锻炼,跟踪培养。

  《意见》提出要强化刚性配备要求,把功夫下在平时,对未达到配备目标的地方和单位,探索实行年轻干部年度配备最低比例办法。加大统筹配备力度,班子没有配备年轻干部的,岗位空缺时优先配备优秀年轻干部,本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可从年轻干部资源充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调剂。省、市、县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领导职位,面向各方面优秀年轻人才进行竞争性选拔。

  《意见》提出要敢于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观念,敢于打破一些“隐性台阶”,及时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各地各部门力争3年左右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将年轻干部配备到位。对市州、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党委常委,加大直接提任同一层级党政正职的力度。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大直接选拔担任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的力度,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任上一级党政正职。省直机关优秀年轻处长,可选拔担任市州党政副职或县市区党政正职。省市直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加大从下一级领导职务直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力度,不必将非领导职务作为隐性台阶。省管企业中有分、子公司正职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可直接提任省管企业专职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拔担任省管企业正职。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年轻干部,在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破格提拔。

  《意见》强调把党性修养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中之重,严格党性锻炼,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日常跟踪了解,定期开展思想状况分析,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做到每名优秀年轻干部都有“成长档案”。从严监督约束,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动态管理机制。

  要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省委组织部将切实负起责任,经常分析干部队伍状况,及时提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配备计划,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胡伯俊介绍,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向上一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对《意见》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分析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目标、拿出对策,全面系统地谋划本地本单位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前期专题调研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结合干部日常调整和配备,及时使用一批,放到关键重要岗位压担锻炼,重用实践历练丰富、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重用在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任务中实绩突出、组织和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调整一批不安心、不适应本职工作,表现平平的年轻干部,在全省上下树立起注重德才、注重基层、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大力营造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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