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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新规定!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时间:2017-11-30 09:01:03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张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又出新规定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日前,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省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凡提四必”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凡提四必”:

  1. 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2.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3.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

  4. 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一系列举措严密了选拔程序、严格了用人要求,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精力放在日常,狠抓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学习指南:

  一、凡提必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

  省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凡提必审。

  审什么?

  档案是否进行过专项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干部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提拔任职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谁来审?

  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由原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进行复审;干部管理权限未发生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负责。

  有疑问怎么办?

  建立省管干部选拔任用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对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等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必要时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可商干部信息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机构等进行研究。经会商后,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

  二、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

  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把核查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实行凡提必核。

  谁来核?

  干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对省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怎么核?

  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

  (1)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省管领导班子换届、后备干部调研等);

  (2)接到涉及省管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

  (3)在巡视巡察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省管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

  (4)其他需要重点查核的。

  三、凡提必听 凡提必查——听取省纪委意见和信访举报核查

  省委组织部在办理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应当就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省纪委意见,实行凡提必听;对于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反映,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实行凡提必查。

  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环节,收到对考察人选举报反映的,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查核报告和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对象举报反映的,由干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形成查核报告和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调查核实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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